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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10月22日   來源:司法部網站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解讀
《關於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對全面試行社區矯正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適用範圍以及主要任務作出了全面部署。

    “當前,我國正處於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任務十分繁重。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對於貫徹落實中央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部署,推動社區矯正工作深入發展,對於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司法部有關負責人21日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基礎紮實全面試行時機成熟

    《意見》指出:社區矯正符合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符合人民群眾對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是一項符合我國國情的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

    “6年來的社區矯正試點實踐,探索和積累了許多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為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工作基礎。”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説,現在全面試行社區矯正的時機已經成熟。

    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下,基層政法機關“兩所一庭”建設得到全面加強,為有效承擔起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任務打下了可靠的組織基礎。同時,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對社區矯正工作越來越理解、越來越支持,為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提供了廣泛的群眾基礎。

    “在總結社區矯正試點經驗、分析社區矯正工作面臨的形勢任務的基礎上,經中央政法委同意,‘兩院兩部’決定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這位負責人説。

    教育管理幫困“三位一體”

    《意見》指出:要按照“首要標準”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和幫困扶助,努力減少重新違法犯罪

    “教育矯正、監督管理、幫困扶助集中體現了社區矯正工作的特點和優勢,是社區矯正的基礎性工作。”司法部有關負責人指出。

    該負責人説,要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教育矯正,完善教育改造措施和方法,要通過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思想、法制、社會公德等教育、加強心理矯正、組織其參加公益勞動等措施和方法,增強其認罪悔罪意識,提高社會責任感,促使其順利回歸和融入社會。

    “要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針對其不同的犯罪類型和風險等級,探索分類矯正方法,嚴格管控措施,避免發生脫管、漏管,防止重新違法犯罪。”該負責人強調。

    另外,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整合社會資源和力量,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幫困扶助,解決社區服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

    “三化”促進依法規範運行

    《意見》指出:要加強社區矯正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積極推進社區矯正立法進程,探索建立中國特色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

    “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是確保社區矯正工作依法規範運行的關鍵。”司法部有關負責人指出,要緊緊圍繞加強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管、提高教育改造質量這個核心,抓好銜接接收、監督管理等工作流程的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社區服刑人員接收、管理、考核、獎懲、解除矯正等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統一文書格式,加強檔案管理,確保國家刑罰依法規範執行。

    6年來,試點地區總結出了大量有益經驗,這些要通過立法固定下來。據介紹,國務院法制辦作為社區矯正立法的牽頭部門,已經開始進行社區矯正立法相關工作。前不久,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司法部,組織中央編辦、中央綜治辦、全國人大內司委、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9部門組成調研組,分赴社區矯正試點省進行了立法調研。

    該負責人透露,下一步,司法部將配合國務院法制辦認真做好社區矯正立法的有關工作。同時,根據社區矯正工作發展情況,“兩院兩部”將聯合製定《社區矯正執行辦法》,推動社區矯正工作規範發展。

    經費應當由國家全額保障

    《意見》指出:建立社區矯正經費的全額保障制度,將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經費、行政運行經費、辦案業務經費、業務裝備經費等納入財政年度預算,並根據工作發展的需要,建立社區矯正經費動態增長機制

    “試點以來,雖然一些地區將社區矯正經費納入了財政預算,但大部分省份仍主要靠政府臨時性撥款或擠佔其他業務經費,無法滿足工作需要,制約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進一步發展。”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説。

    “加大社區矯正經費保障力度,是確保社區矯正工作深入發展的基礎性條件。”該負責人指出,社區矯正是國家刑罰執行工作,社區矯正經費應當由國家全額保障。

    2006年,《財政部司法部關於制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準的意見》,將社區矯正經費納入公用經費保障範圍。今年7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對加強政法經費保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強調要制定、完善和調整公用經費標準。該負責人要求,各地要加強工作力度,為社區矯正工作深入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機構隊伍建設是組織保證

    《意見》指出: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建立專門的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加強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指導管理。建立專群結合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確保有專職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

    社區矯正試點以來,各地在黨委、政府的重視領導下,不斷加強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和隊伍建設,部分省(區、市)司法行政機關內部設置專門的社區矯正工作機構,司法行政基層基礎建設不斷加強,司法所機構隊伍建設明顯改善。

    “但總的看來,基層司法行政隊伍力量與承擔的工作任務相比,還有不小的差距。”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説,下一步,隨著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展開,要進一步增強司法所工作力量,確保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進行。

    該負責人説,要建立專群結合的社區矯正工作隊伍,充實司法所工作力量,確保有專職人員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建立健全社會工作者和社會志願者的聘用、管理、考核、激勵機制;加強社區矯正工作隊伍的培訓,增強隊伍綜合素質,提高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社區矯正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需要科學完善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對此,《意見》要求,堅持黨委、政府統一領導,司法行政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協調配合,司法所具體實施,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社區矯正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並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具體職責和分工作了明確規定。

    司法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按照《意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社區矯正工作,確保社區矯正工作順利推進。(記者 張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