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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5月07日   來源:法制辦

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答記者問

    2012年4月28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公佈《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日前,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就《規定》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簡要介紹一下《規定》出臺的背景。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關係到全國1.02億女職工的身心健康,做好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對於改善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1988年,國務院頒布了《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該規定施行20多年來,對於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的一些內容已經適應不了新形勢的需要,如: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作相應調整;對女職工的産假假期和産假待遇需要進一步規範;監督管理體制需要根據機構改革的變化作相應調整等。這些問題都需要從制度層面加以解決。

    問:《規定》與1988年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比,作了哪些完善?

    答:為了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的需要,進一步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工作,《規定》主要從3個方面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作了完善:一是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二是規範了産假假期和産假待遇;三是調整了監督管理體制。

    問:《規定》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哪些調整?

    答:現行《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是原勞動部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制定的。《規定》將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放在附錄加以列示,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作了調整:一是為突出孕期和哺乳期的保護,擴大了孕期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二是考慮到《勞動法》僅規定經期、孕期、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刪去了已婚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三是為平衡女職工勞動保護與婦女就業的關係,縮小了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

    問:《規定》對産假假期作了哪些規範?

    答:《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規定的女職工産假為90天,《勞動法》規定為“不少於90天”。根據徵求意見的情況,從有利於女職工身體恢復和母乳喂養的角度,《規定》參照國際勞工組織有關公約關於“婦女須有權享受不少於14周的産假”的規定,將生育産假假期延長至14周(即98天)。

    對女職工流産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僅原則規定“給予一定時間的産假”,實踐中各用人單位掌握的休假時間長短不一。為保障流産女職工的權益,《規定》參照原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關於流産假的檔次劃分,明確了流産産假,規定: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6周)産假。

    問:《規定》對産假待遇作了哪些規範?

    答:根據《社會保險法》,參考《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以及各地生育保險規定,《規定》對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和未參加生育保險女職工的産假期間待遇和相關費用支出分別作了規定。關於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産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關於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産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問:為保證《規定》實施,都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一是明確了部門職責分工。因機構改革等原因,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發生過多次變化。2011年底,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製作了調整,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勞動合同、工時休假、社會保險等事項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的現場監督檢查。據此,《規定》將女職工勞動保護監督管理體制由以前的原勞動行政部門一家調整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對用人單位遵守本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是規定了法律責任。《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僅籠統規定給予行政處分、責令經濟補償、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有關處罰規定,《規定》對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的法律責任予以明確。違反《規定》第六條第二款、第七條、第九條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違反《規定》附錄第一條、第二條的,按照受侵害女職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違反《規定》附錄第三條、第四條的,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停止有關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