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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IV階段)》(14762-2008)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29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

    我國已頒布實施了《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III、IV階段)》(GB18352.3-2005)和《車用壓燃式、氣體燃料點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Ⅲ、Ⅳ、Ⅴ階段)》(GB17691-2005),這兩項機動車標準包括了各類燃料的輕型汽車和裝用柴油、NG/LPG氣體燃料發動機的重型汽車工況法排放,但未包括重型汽油機(車)。雖然國內重型汽車絕大多數已採用柴油機和NG、LPG發動機作為動力,但尚有少量重型汽油車(汽車總質量GVM>3.5t)在生産、銷售和使用。為防治機動車污染物排放對環境的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完善我國機動車排放標準體系,環境保護部決定制定重型汽油機(車)國III/V的工況法排放標準。

    該標準是對GB14762-2002《車用點燃式發動機及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汽油發動機(車)部分的修訂。新標準規定了我國第Ⅲ、IV階段重型車用汽油發動機與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以及第Ⅲ階段車載診斷(OBD)系統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還規定了排氣污染物排放型式核準的要求、車輛生産一致性和在用車符合性的檢查和判定方法。

    該標準的實施,因對排放限值、試驗方法以及OBD系統的安裝等提出了嚴格要求,由國II階段到國III相重型汽油車單車排氣污染物排放將削減60%左右;而國III到國IV可削減40%。

    本標準的制訂完善了我國機動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與GB18352.3-2005和GB17691-2005一起,可對裝用汽油、柴油和NG/LPG氣體燃料發動機的各類輕型、重型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進行全面、有效地控制,將為降低我國機動車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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