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鼓勵增加就業崗位
●中國鐵路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工會主席、職工董事 姚桂清
我想對就業促進法草案第十七條規定提點意見。
就業促進法草案第十七條規定,國家實行有利於促進就業的稅收政策,鼓勵企業增加就業崗位,鼓勵勞動者自主創業,扶持失業人員再就業。
但實際情況是,國家稅收並沒有按照企業吸收就業人數給予補貼或企業所得稅減讓,沒有達到鼓勵其安置更多人員就業的目的。
比如,對於建築企業、服務型企業、商業零售企業、勞動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以及街道社區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企業實體,這些企業吸納了許多下崗失業人員,但這些企業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均無減免。還有的企業安置了富餘人員或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但企業稅收照樣一點兒不少,北京大興區一家中型企業去年吸納了150多個失業人員,但仍然納稅200多萬元。
【建議】
直接鼓勵增加就業崗位,應是今後相關稅收政策的重點。
比如,企業如果新增崗位吸納下崗失業人員達到企業職工總數30%以上,應享受減徵30%企業所得稅的優惠。同時,給予第三産業的小型微利企業更多的稅收優惠和支持。公共就業機構免費服務應加強
●北京永康格林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馬炳金
我認為促進就業需要政府支持+個人努力+企業責任,這幾方都是不可或缺的。特別是政府支持責無旁貸。
就業促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勞動者免費提供就業服務。但這方面政府做得還不夠。
比如,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是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方式。但從目前的政策看,扶持的範圍還是太窄。據勞動部門的一項調查顯示,下崗失業人員享受過各項政策優惠的比例不超過20%,其中享受過減免稅的只佔18%,享受過小額貸款的僅為8%。許多下崗職工做點小生意,還常常遭遇亂收費。
再比如,服務型企業崗位比較適合下崗失業人員,可按目前的政策,服務型企業要想得到政策優惠,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的比例必須達到六成以上。幾年來的實踐表明,這樣的規定門檻過高,很少有企業能夠達到。
【建議】
就業促進法草案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希望還能具體細化,特別是政府如何保障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
另外,草案中有關“政策支持”,也希望能建立政府促進就業的責任體系,如對凈增就業崗位、落實再就業政策和加大再就業資金投入等。各部門、各方面應把擴大就業作為工作的一項長期目標,在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時,以就業為重要的基礎性約束條件,求解具體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措施。靈活就業不能逃避法律義務
●北京萬捷機械製造有限公司總經理王貴新
就業促進法草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實施與非全日制等靈活就業相適應的勞動關係、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等政策,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幫助和服務。
目前的現狀是,沒有一條適應靈活多樣就業形式的法律條文。很多受雇于大中型企業的臨時工、小時工、勞務工和季節工的勞動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例如,對非全日制和小時工來説,節假日甚至星期日工作往往不能作為加班對待。
【建議】
對就業促進法草案第二十二條,我個人認為這一條太籠統,希望對如何防止用人單位逃避法律義務作出具體規定。
對受雇于大中型企業的臨時工、小時工、勞務工和季節工,重點應放在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和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上,以防止用人單位在採取靈活用工方式的同時逃避法律義務。
建立和完善針對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的信貸和擔保制度,切實解決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者創辦企業和經營過程中的融資難的問題;在經營場所、註冊資金、經營範圍等方面降低小型企業和個體經營的市場進入標準。這樣,對他們吸納靈活就業人員有好處。(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