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德江在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座談會上講話時強調
提高思想認識 加大工作力度
努力實現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
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座談會5月6日在山西太原市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在會上講話時強調,要充分認識做好煤礦安全生産的極端重要性,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實施安全發展戰略,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強化管理、落實責任,務必實現煤礦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數大幅度降低,努力實現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穩定好轉。
張德江認真聽取了部分省及煤炭企業負責人的發言後指出,近年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績,2007年與2002年相比,在煤炭産量增長80%的情況下,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4.3%和45.9%,煤炭百萬噸死亡率下降69.9%,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50%和50.9%。但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煤礦安全生産形勢依然十分嚴峻,事故總量仍然偏大,重特大事故尚未有效遏制,安全隱患特別是重大安全隱患還沒有消除。我們必須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把煤礦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認真抓緊抓好。
張德江強調,當前要著力抓好以下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一)繼續抓好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要加大投入,狠抓落實,做到應抽盡抽、先抽後採、不抽不採,有效遏制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二)加大整頓關閉小煤礦的工作力度。通過三年努力,力爭到2010年把小煤礦數量壓到1萬處以內。堅決杜絕已關閉的小煤礦死灰復燃,嚴格新建礦井審批,防止前關後建,邊關邊建。(三)把安全生産責任落到實處。各級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煤礦安全生産,分管領導要負起責任。強化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把安全生産責任層層落實到區隊、班組和個人。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四)夯實煤礦安全生産基礎。努力提高煤礦安全生産技術水平,加強企業安全生産管理,依法對各類煤炭企業主要負責人、生産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強制培訓,嚴格執行煤礦職工崗前培訓有關規定,未經安全培訓不允許下井作業。(五)加強安全監管監察。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和監督檢查,嚴把安全準入關。堅持關口前移,把功夫下在現場,下在隱患排查和督促整改上,要健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嚴格事故查處。
全國有煤炭企業的25個省(區、市)政府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分管安全生産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産監管、煤礦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人、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分煤炭企業負責人參加了會議。
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座談會召開前,5月3日至6日,張德江先後在內蒙古、山西深入神華集團神東公司、山西大同煤礦集團及部分小型煤礦生産現場考察安全生産工作,慰問井下職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書記儲波、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代主席巴特爾、山西省委書記張寶順、省長孟學農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同志陪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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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監局緊急通知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七次常務會議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23號)的要求,按照5月1日上午安全監管總局召開的全國安全生産視頻會議的統一部署,為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産,有效防範遏制重特大煤礦事故,現就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緊急通知如下:
《煤層氣(煤礦瓦斯)排放標準(暫行)》(GB21522-2008)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採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促進煤層氣(煤礦瓦斯)抽採利用工作,防治未經處理或回收的煤層氣(煤礦瓦斯)直接排放到大氣中,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資源浪費,環境保護部負責制定煤層氣(煤礦瓦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我國促進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200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採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47號),明確了先抽後採、治理與利用並舉的指導方針,提出了16條措施。有關部門和地方積極貫徹國務院的部署,陸續制定出臺了一系列促進瓦斯抽採利用的政策措施。目前,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的政策體系基本形成,效果初步顯現。
發展改革委通告取得新版煤炭生産許可證煤礦名單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調整煤炭生産許可證登記內容換發新版煤炭生産許可證的通知》和《關於督促儘快下達煤礦生産能力復核結果核發新版煤炭生産許可證的緊急通知》有關規定,現將截止2008年2月29日已取得新版煤炭生産許可證煤礦名單(第一批)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