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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毅:四方面原因導致水上安全事故 將採取針對措施解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5月13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網民 放棄纏綿]近期發生了多起水上交通碰撞的事故,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麼?在加強水上安全運營方面,安全監管部門負有哪些職責?準備開展哪些整治工作?

    [黃毅]今年以來,水上交通事故接連發生,有船碰船沉沒,還有船碰橋事故,還有在海上遇到風浪之後,船隻自己沉沒等多起事故。分析原因,一是由於極端天氣給水上交通運輸帶來了很大威脅,關鍵是應對措施不力,沒有形成預警、預報、預防以及應急機制。

    二是運輸船隻,包括出海漁船的安全監管存在漏洞。比如説我們發現很多出事的船隻,船上沒有必要的救生設施和必備的通訊設施,一齣事,聯絡不上,這也影響及時救援。

    三是確實存在一些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船隻非法載客。比如本來是打魚的船非要運人,本來是運送其他物品的船隻非要用來載客,有時候一條不大的船上載幾十人,稍微有點風浪,船體沉沒,導致幾十人喪生。所以對不具備載客條件的船隻打擊不力、監管不力。

    四是船上駕駛和作業人員安全意識比較淡薄。比如預先告知有颱風,有的船隻還偷偷出海,遇到風浪沉沒了。甚至我們發現有些沉沒的船隻都是用籠子進行打魚作業,把籠子放在甲板上,使船的平衡性受到影響,因為籠捕的設施比較沉重,稍遇風浪就導致船隻沉沒。缺乏這種安全意識,缺乏對自己生命珍惜的意識。所以如何通過宣傳教育,強化這種安全意識,還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針對這些問題,我們與交通部門、農業部門專門就加強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管理下發過通知,也提出過明確的要求。同時,運輸部門和農業部門也就如何加強對漁業船舶的管理,特別是對農村船舶的管理制定了一些措施,開展了專項整治。

    下一步要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進一步加大對這些船隻的監管,對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運輸船隻要堅決取締,不允許它進行運營。另外,要求所有出海作業船隻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和通訊設備。我們還要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這方面的宣傳教育,加強安全培訓,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救能力和應急方面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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