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王子愛公主]《條例》對重建過程中的環境保護作了哪些規定?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應該著重注意哪些問題?
[左力]環境保護問題是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地震災區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從《條例》來講,首先把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作為六個原則之一,同時也要求過渡性安置要避免對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以及生態脆弱區造成破壞,安置點縣級政府要加強對環境衛生的整治。
其中特別強調並需要針對性解決的就是災區使用消毒劑、清洗劑的過程中造成新的污染問題,《條例》對這個問題也作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要求使用消毒劑清洗劑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在調查評估環節,對環境保護也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比如對地震造成的環境污染、生態損壞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都要作為調查評估的法定內容。在規劃編制過程中,也要求編制規劃要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具體工程選址要避開地震活動斷層生態脆弱地區等。在下一步的可持續發展中也要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的問題。從《條例》制定的過程中都始終貫穿著高度重視環境保護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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