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業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我要喝可樂 冰鎮的]恢復重建需要大量投入,國家和社會投入了巨大的財力和物力,大家對資金和物資的流向十分關注。為保證這些資金、物資用到災民身上,《條例》在確保專款專用方面是否做了充分考慮?能否避免出現挪用和侵佔重建資金物資的情況?
[左力]提高資金和物資的使用效率,確實是大家非常關注的一個焦點問題,也是我們這個《條例》重點規範的問題。《條例》在第七章主要對於規範監管的問題作了全面的規定。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一是保證資金和物資使用的公開化。“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求地震災區政府定期公佈資金、物資的來源、數量、發放和使用情況,以接受社會的監督。二是對於相關工作程序予以規範。比如接受捐贈的,要出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捐贈票據。政府對資金的撥付使用要登記造冊,建立相關的檔案。三是加強監督管理。一方面是政府自身加強監督,通過稽查、審計、監察等等方面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一個全過程的監管;另一方面也要鼓勵社會監督,《條例》規定,任何人都可以對恢復重建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舉報,政府有關部門接到舉報後,要立即進行調查,處理結果也要向社會公佈。我想在全社會的共同監督下,肯定能保證資金和物資做到專款專用發揮它應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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