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0日15時,法制辦農林資源環保法制司副司長左力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做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條例》貫徹實施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條例》規定了“六結合”的地震災後恢復重建原則,這對於恢復重建無疑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對於這些原則,應當作如何理解?有哪些誤區需要在實施過程中注意和防範?《條例》在方針和原則中都提到了自力更生,《條例》在哪些方面具體體現了自力更生?如何處理好自力更生與幫扶支援的關係?
[左力]這個問題也確實提得很好,儘管很長。但是我覺得《條例》六方面的原則是很有針對性的。我也重點針對這個原則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一是受災地區自力更生、生産自救與國家支持、對口支援相結合的原則。這次汶川地震是一個特大地震,波及範圍非常廣,損失也很大,整個恢復重建的任務非常重。因此,國家支持還有各省市的對口支援,現在來看是非常必要的。大家也都看到,從5月12日以來,真的是舉全國之力在支援災區,國家給予了一些財政金融方面的優惠政策,提供了物資、人力以及技術方面的支持,還接受了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的援助。同時,政府也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到重建過程當中等等。
從實踐的情況看,重建家園和恢復生産,最需要的還是當地政府特別是災區群眾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積極開展生産自救、建設美好家園。這一點很重要。就像剛才這位網友所提到的,自力更生對於重建家園來講,是非常重要的。《條例》規定,地方政府首先有責任組織當地企業以及群眾開展生産自救,比如在農業生産方面,《條例》也規定應當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農業生産設施,開展搶收搶種;又比如在工業生産方面,要儘快優先組織供電、供水、供氣等企業恢復生産等等。當然,當地政府也會提供相應的條件。再比如,災區農村居民如果能夠自行重建房子的,政府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助。在鄉村恢復過程中還要發揮當地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以群眾自建為主,政府予以補助,社會幫扶、對口支援。正確處理好自力更生、生産自救與國家扶持、對口支援的關係。
二是,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的原則。這麼大範圍的恢復重建沒有政府的組織是不可想象的,組織災後恢復重建,當然也是各級政府的責任。政府應當在恢復重建中發揮主導作用,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重建也是必不可少的。這兩方面是都不可以忽視的。
三是就地恢復重建與異地新建相結合的原則。恢復重建應當首先確保被安置群眾的生命安全與工程質量的安全,要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建設成本、群眾故土難離的心理、地質選址條件、資源環境的承載能力等多種因素,在恢復重建方式上,也要做到靈活多樣、統籌兼顧、以人為本。
四是確保質量與注重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恢復重建,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很多建設工程,關乎百年大計。比如住房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産業恢復重建等,都是需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充分考慮效率。
五是立足當前與兼顧長遠相結合的原則。當前恢復重建的主要任務是積極穩妥恢復災區群眾正常的生産、生活、學習、工作的條件。從長遠看,重要的是要恢復並促進災區經濟社會的發展,要達到這兩個目的,才能真正實現將來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六是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資源保護相結合的原則。在恢復重建中,無論是過渡性安置,還是工程選址以及城鄉規劃佈局,都應在考慮經濟建設的同時,兼顧環境資源的承載能力,避免對已經非常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新的破壞。這一點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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