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稅收徵管法施行15週年
1992年頒布實施的新中國稅收法制史上極其重要的第一部程序法——《稅收徵管法》,已走過了15年曆程。15年來,我國稅收收入總規模從1993年《稅收徵管法》實施當年的3000多億,增長到2006年的37600多億元,增長超過十倍。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增長固然是決定性因素,但稅務機關不斷提高稅收執法水平,無疑也是保持稅收持續增長的重要原因之一。十幾年來,稅務機關堅持依法治稅,規範執法,強化監督,嚴懲違法,保護合法,稅收法制建設不斷增強,稅收法制體系初步形成。
稅收徵管有法可依。15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稅收徵管法》幾經修改逐步得以完善,特別是2001年重新頒布後,與之相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制度陸續制定出臺,除了國務院制定頒布和批准頒布的《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從稅務登記、納稅申報、賬簿票證管理、稅款徵收、稅務稽查、稅務處罰到稅務行政復議的稅收徵管全過程,相繼制定出臺了二十幾項行政規章,以及大量規範性文件,從法律、法規、規章到各種規範性文件相互配套,不斷完善,便於實際操作,可以説,我國稅收徵管法制體系初步形成,基本實現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稅收執法規範統一。在貫徹《稅收徵管法》過程中,稅務部門不僅統一了各項基本的稅收徵管制度,而且形成了諸如《稅收徵管業務規程》、《稽查工作規程》等一系列操作規範。與此同時,根據《稅收徵管法》確定的稅收徵管信息化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研製開發了《中國稅收徵管信息系統》等一系列應用系統,將各種法律規範、執法標準、執法權限、執法程序固化在計算機軟體程序當中,這些難以隨意更改的標準和程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了執法的隨意性和人為干預。
執法監督措施到位。《稅收徵管法》明確規定了建立監督制約制度和分離制約的原則。按照這一法律要求,1997年國務院同意了國家稅務總局提出的《關於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方案》,經過近十年的努力,“以申報納稅和優化服務為基礎,以計算機網絡為依託,集中徵收,重點稽查,強化管理”的分權徵管模式得以完善和確立,徹底改變了過去的那種“一員進戶,各稅統管”的傳統的集權徵管模式,從根本上形成了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機制。與此同時,強化責任追究,建立了全國稅務系統稅收執法責任制,對稅收執法行為全過程進行監控與考核,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
保護權益真實可見。《稅收徵管法》第一次將納稅服務法定化,成為稅務機關的法定職責。十幾年來,廣大稅務人員的服務觀念逐步轉變,徵納關係不再是簡單的監督與被監督、管理與被管理,而是在依法辦稅基礎上的誠實、互信的和諧關係,這些理念正在為廣大稅務人員所接受並日益成為其自覺行動。伴隨著思維方式的轉變,服務方式也發生了明顯改善。功能不斷完善的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提供了方便、快捷的“一站式”、“一窗式”服務;內容翔實、更新及時的稅務網站成為納稅人辦稅的好幫手;被譽為“聽得見的納稅服務”的全國統一納稅服務熱線12366,為納稅人提供了週到、全面的納稅諮詢服務和快捷、暢通的投訴舉報渠道。不僅如此,稅務機關還通過倡導涉稅事項國地稅聯合辦理、精簡納稅表格、減少重復報送,努力降低納稅成本。
《稅收徵管法》頒佈施行的15年,是稅務部門堅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原則,不斷提高依法治稅水平的15年。有理由相信,隨著《稅收徵管法》的不斷修訂和完善,中國的稅收徵管將在完備的法制軌道上得到持續、快速、健康、和諧地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