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4日14時30分,審計署社會保障審計司司長王中信接受中國政府網、新華網和審計署網站聯合訪談,就“發揮審計監督職能,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管工作”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特別的累]發現問題是為了查處問題,我關心的是處理和責任問題。請問對審計發現的問題,該如何懲治?目前對哪些案件進行了處理?處理結果如何?
[王中信]對問題的查處是審計最基本的職能,剛才我也講到了我們所提出的2000條建議都是針對問題的。當然,在這些問題中也有很多類型和情況,比如剛才我所講到的有些情況並不一定就是違法違紀的問題,很多問題都是屬於管理上面的一些問題,缺陷也好、不到位也好、漏洞也好,不一定就是違法違規的。
比如管理上的問題我們會及時提出來讓他們完善、改進;涉及到資金方面的問題我們也要根據審計自身的權限,比如有些資金我們儘快採取措施,該交的交回來,該撥的撥下去,該糾正的都做了糾正,這是在經濟方面按照審計的職權範圍內都做了相應的處理;還有就是涉及到違法違規的問題了,這些問題總體上講由於這次我們提前介入後,很多問題在萌芽的狀態下就已經把這些問題都解決了,大部分都沒有形成最終的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因為在之前就已經解決這些問題了。
但是也難免有些地方或者個別的一些事情上面還有一些比較嚴重的違法違規問題,針對這些違法違規問題我們也是針對不同的性質和程度採取不同的方式,有些問題我們移交到主管部門讓他們追究下面的責任,進行行政處理或者紀律處理;有些問題還是依法審計、依法辦案的方法,移交給當地的或者有關的紀檢部門、監察部門等執法部門。我們發現了這些問題,涉及到追究責任的,應當給予處分的我們都按照相應的規定移交到部委或者紀檢以及其他司法部門。
雖然目前發現了一些問題,但是總體上並不是很嚴重。我們的救災款物確實是帶電的高壓線,擠不得、挪不得、滯留不得、貪污更不得,我們大家都知道,救災的這個錢是救命錢,自古以來歷朝歷代在救災款物上的處置、懲罰都是相當嚴格的,所以在救災款物上我們也一直堅持著從嚴、從快、從重的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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