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互動
 
《決定》規定六項制度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0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7月10日15時,法制辦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趙振華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大力推進市縣政府依法行政”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保障有力]《決定》中規定要完善政府行政決策機制,這無疑對依法決策有重大的指導意義。對於"重大決策"應當如何理解?怎樣保證行政決策的科學性、民主性、合法性?違法決策又該如何處理?怎樣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趙振華]行政決策貫穿在行政管理的各個方面,重大行政決策對於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對於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會産生主要的影響。因此對於重大行政決策,比如一些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規劃,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些政策,包括政府的重大投資項目、採取土地管理、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科技、教育、醫療、文化、衛生等方面的重大舉措,這些重大事項都直接涉及到本地的經濟社會發展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須要有規範、要有程序,要納入到法制化軌道。

    為了確保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民主,《決定》裏面規定了幾項制度。第一項制度是聽取意見制度。也就是説要求市縣政府和部門健全公眾參與重大行政決策的規則和程序,增強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度,還特別要求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就是讓老百姓能夠參與到重大決策過程中去,能夠發揮不同利益群體的利益訴求,使得決策更能夠反映民意。

    第二項制度是推行重大行政決策的聽證制度。規定了嚴格的聽證程序,從聽證代表的遴選,到名額的分配,到聽證的具體環節等,在這個制度裏都作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在聽證過程當中,凡是合理的意見都要採納,對於不採納的也要充分説明理由。這樣就能夠保證決策通過聽證的方式聽取不同的意見,特別要充分聽取爭論比較大、相互對立的意見。

    第三項制度是合法性審查制度。為了防止重大決策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決定》專門規定了一條合法性審查制度,就是在每一個重大決策出臺前,必須要由當地政府的法制機構或者是有關專家對這個決策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審查,如果符合規定,那這個決策可以往下進行,如果不符合,就絕對不能作出這個決策。

    第四項制度是集體決定制度。為了防止一言堂,《決定》規定重大行政決策必須在廣泛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經過決策機關的集體討論決定,不能一個人説了算。

    第五項制度是實施情況的後評價制度。也就是決策作出以後,在執行過程中要及時跟蹤評價執行情況,如果出現一些偏差要及時糾正,減少決策失誤造成的損失。

    第六項制度是責任追究制度。在責任追究制度裏突出了決策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責任人,一旦因為決策失誤或者決策違法造成後果,就要追究每一個環節的責任。

    點擊進入訪談頁面>>>>>>>>>>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