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7日15時,商務部市場運行司副司長徐息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規範生豬屠宰管理,保障肉品安全”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22www]新《條例》規定,國家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費用和損失給予適當補貼。請問:具體的補貼標準和管理程序有哪些?這些補貼能否適應定點屠宰場的需要?
[徐息和]我們在條例中規定,屠宰企業必須要具有無害化處理設施。提起無害化處理設施,不是屠宰行業的網友不是很清楚。在正常情況下,每年定點屠宰企業在屠宰環節出現的一些病害豬和不可食用豬的比例大概在千分之三左右。為了不使這些豬流入市場,我們要求必須對這些豬進行無害化處理。有的是養殖戶代宰,企業只收取代宰費用,豬的主人是養殖戶的,而不是企業的,這種情況下怎麼使豬扣下來?為了不使病害豬流入到市場上去,對於病害豬,不管所有權是誰的,都要求扣下來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所有者進行補貼,補貼標準是500塊錢一頭,對無害化處理的處理費用,財政部規定是80塊錢一頭。
這個補貼是中央出一部分,地方出一部分,這樣就解決了病害豬的無害化處理問題,保證了人民食肉安全。對應該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一些病害豬進行了處理,這個要有監督的。怎麼監督呢?主要是兩種辦法,第一,有條件的地方實施商務主管部門對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的遠程監控,所謂遠程監控就是無害化處理設施旁邊要有攝像。第二,有的地方沒有遠程監控條件怎麼辦?我們要求商務主管部門要專門派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監督檢查,規定了很詳細的監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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