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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收取費用具有法律根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7月22日15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和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苑廣睿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針對《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dudiao]我想請問一下,《條例》的實施是否有專門的法律依據?由於政府有其自由裁量權,未得到公開信息的公民是否擁有行政復議或訴訟權維護權利?收費的具體標準以及監督、保密等措施是否已經規範完善?又有哪些具體的要求?

    [苑廣睿]我認為這要看什麼樣的信息,有的依申請可以公開。《條例》政府信息有三種,一個是主動公開的,一個是依申請公開的,還有是涉及保密的問題,各國都是如此,都是有保密的部分,所以要看是什麼樣的信息,政府會主動、及時地提供相關的信息讓大家都知道相關的政策和程序;但是中間有些信息,特別是比較詳細的一些信息可能是特殊人群才需要了解的,這方面是通過公民申請我們來提供的,這方面《條例》當中第二十七條有專門規定,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可以收費,這是有法律根據的;另外還有一種信息是保密的,各國法律上都有規定,涉及到國家利益等方面保密信息。

    我還想強調一下,這次《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間實際上有一個基本的原則,這是非常重要的原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也就是説不公開的是例外的,不公開的是少數的一部分信息。這位網友對《條例》有研究,對我們的工作也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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