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2日15時,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許昆林和財政部綜合司副司長苑廣睿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針對《條例》實施過程中的收費政策,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上帝別哭]請問一下,政府部門的辦公經費、人員工資、行政開支的各項費用是國家撥付,國家的錢是來源於稅收,稅收是我們老百姓的錢。政府部門下發了新的政府信息,就應該免費給老百姓看,如果還要收費是不是就是二次收費了?
[苑廣睿]這位網友説的有道理,這應該都是來源於全體納稅人所繳納的稅收,包括公務員的工資、辦公經費都是如此的。實際上我們所提供的一些相關的信息,比如我們通過一些載體:複印件、光盤等載體提供,這些都是費用,這些費用都在辦公經費裏面,都是公共資源。利用這些公共資源主動公開的信息,是為所有納稅人服務的,是完全免費的,但依個別公民、企業或組織出於其特殊需要申請公開的信息,是為特殊群體提供的特別服務,這部分服務成本就不應由全體納稅人來負擔,向其收取適當的費用,這不應該説成是二次收費。而且收取的費用要及時全額納入國庫。
[主持人]以財政部為例都主動公開了哪些信息?
[苑廣睿]比如我們要出臺稅收政策、個人所得稅政策,我們需要把政策放到我們財政部的門戶網站上,如何徵收、管理都有詳盡的解釋,在網上大家都可以免費地共享這些信息。但是有一些特殊需要的人,比如可能有些人有一定商業用途的,他們可能需要更多、更詳盡的政府信息,以滿足商業用途,如果我們要不對其進行收費的話,實際上就是公共資源被少數或者有部分特殊需要的公民或者法人所享受,因此,需要對滿足少部分人的信息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各國也都是如此,比如美國如果用於商業用途需要提供政府信息都需要收費。
至於二次收費的問題,所有的收入均全部納入國庫,支出通過預算統籌安排,接受人大的監督。
[許昆林]苑司長説得比較全,我可以再簡單補充一下。因為政府信息公開收費的部分只是限定在主動信息公開之外的,滿足生産生活科研特殊需要的,這個特殊需要就等於是政府為有特殊需要的這部分特定人群提供的服務,如果這方面不收費的話那對其他更廣大的公眾來説就是不公平的,因為政府的資源是公眾共享的資源,如果要拿這些資源滿足特殊需要的話也要投入相當的成本,這個成本就要收回來,正像剛才苑司長所講的還要納入國庫。
點擊進入訪談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