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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為維護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7月24日15時,郵政局副局長徐建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施《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hjx001122]《辦法》對快遞領域維護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是否做了相關規定?一旦發生消費者信息丟失、洩露或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除依法追究當事人民事、刑事責任外,快遞公司要承擔哪些責任?郵政局作為監管部門會對其進行哪些處罰?

    [徐建洲]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公民的憲法權利,是基本人權。《辦法》在總則部分對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做了專門規定。同時,針對快遞服務的現狀,對維護信息安全和公共安全,建立了必要的管理制度:1、要求快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違法洩露用戶信息,不得開拆、毀棄、隱匿、扣留、倒賣、盜竊用戶快件。2、明確了禁止寄遞物品的範圍,規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武器、彈藥等危險物品、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等禁止寄遞。3、收寄驗視制度,對用戶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當場驗視內件,當面封裝。4、簽訂安全協議。快遞企業接受網絡購物、電視購物和郵購等經營者委託提供快遞服務的,應當與委託方簽訂安全保障協議,共同承擔安全責任。5、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機制。發生重大服務阻斷時,比如發生冰雪災害、地震這種狀況,應及時向省級郵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對事故資料進行記錄和保存,期限不少於1年。

    快遞企業若違反上述規定,除依法承擔民事、刑事責任外,還要承擔行政責任。郵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其具體行為的情節,決定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比如違法洩露用戶信息的,按照《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對快遞企業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快遞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網民 wuhen123123]目前快遞市場存在的問題很多,丟損、延誤快件經常發生,客戶的利益得不到保證。《辦法》對此類危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做了哪些規定?能否從根本上改變目前快遞市場消費糾紛頻發的現狀?

    [徐建洲]保護用戶合法權益是《辦法》的重要內容。從總體上説,絕大多數快遞企業是重視服務質量的,也非常希望有一個健康良好的市場秩序。正如前面所講,辦法明確了快遞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行為規範和服務規範,明確了違反這些規範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對規範快遞市場秩序一定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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