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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有4項特徵 從事快遞經營活動應當遵守《辦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7月24日15時,郵政局副局長徐建洲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施《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促進快遞服務健康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民 lucy0123]一直以來,我們對快遞都沒有一個準確的定義和解釋。請問《辦法》是如何定義快遞的?《辦法》的規定具體針對哪些對象?適用哪些範圍?

    [徐建洲]快遞服務具有以下特徵: 1、快遞是具有通信性質的實物傳遞,無論信件還是包裹,都傳達著寄件人的特定信息。2、與貨物運輸不同,快件要求單獨封裝和具有名址。3、快遞除了運輸環節,還包括收寄、分揀和投遞環節,是上述四個環節的全過程服務。4、快遞是門到門、桌到桌的精細化服務,能提供跟蹤查詢。迅速、準確、安全、方便是其服務宗旨。正是基於上述特徵,《辦法》將快遞定義為“快遞,是指快速收寄、分發、運輸、投遞單獨封裝、具有名址的信件和包裹等物品,以及其他不需儲存的物品,按照承諾時限遞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點,並獲得簽收的寄遞服務。”這一定義,是與《快遞服務》郵政行業標準的定義一致的。

    《辦法》第二條規定,從事快遞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也就是説,不管這個企業名字叫什麼,名稱裏有沒有快遞這個詞,只要他從事快遞經營活動,都應該遵守這個辦法。舉個例子,現在物流這個詞比較流行,很多註冊成某某物流公司的企業都經營快遞業務,這些公司名稱裏雖然沒有快遞字眼,但他經營快遞業務,同樣應遵守《辦法》,是根據行為來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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