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政務互動
 
條例明確改造資金籌措渠道和責任主體推進既有建築節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04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9月4日15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技司巡視員武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民用建築節能條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lyliyan]武司長,您好!推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最大的困難就是資金的落實,請問在《條例》中針對該問題做了哪些規定?謝謝!

    [武涌]《條例》中的第30條是關於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資金籌措渠道以及政府、建築物所有權人等相關主體承擔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費用的規定。我國既有建築量大面廣,普遍存在能耗高、能效低、污染重的現象,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成為民用建築節能的一個重點和難點。節能改造資金短缺是既有建築節能改造難以推進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由於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築的數量多,因此對資金需求量較大;另一方面,由於既有建築的所有權分散,尤其是居住建築,很難明確籌措改造費用的責任主體。因此《條例》針對不同産權類型的建築明確改造資金籌措渠道和責任主體,可以很好地推進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

    (一)第一款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政府機關辦公建築改造費用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安排改造費用,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穩定的資金來源,同時可以加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政府機關辦公建築是由政府財政出資建造,政府作為建築的所有權人和使用人,因此應承擔其節能改造的全部費用。

    (二)第二款是針對居住建築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規定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和建築物所有權人共同負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屬於財政部分撥款的項目,建築的使用也是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因此該類建築的節能改造費用應以政府為主要出資主體,建築物使用者按一定比例出資,實施節能改造工作;對於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由於建築物産權過度分散,節能改造回收期較長,居民缺乏出資改造的積極性,因此借鑒國外的實施經驗,從全社會節能和環保的角度出發,居住建築節能改造費用也應由政府承擔較大比例。

    但通過節能改造,可以給使用者帶來改善居住環境、節約使用能耗支持等多種收益,因此居住建築和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築的所有人及使用人也應承擔部分改造費用,但分擔的比例應考慮居民的負擔能力,根據調研和問卷調查的結論,建議居民個人負擔改造費用的15%-20%左右。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出資比例可以根據地方的實際情況另行制定。

    (三)第三款是鼓勵社會資金投資既有建築節能的改造。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的資金需求量很大,財政資金無法滿足需求,而居民個人可承擔的比例有限,因此可鼓勵社會資金的投入,通過分享節能收益的形式回收資金。吸收社會資金的渠道是多樣的,例如在符合城市規劃許可的前提下,在建築物頂部加層,加層的租售收入可作為該建築物節能改造的資金來源;還可以鼓勵有資金實力的節能服務公司出資改造既有建築,國家可以給予節能服務公司在稅收政策或金融政策上的優惠。只有通過多種渠道籌措資金,才可以保障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工作的順利推進。   

    點擊進入本次訪談>>>>>>>>>>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