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15時,中央編辦副主任黃文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穿越城市的熊]與以往不同,這次“三定”除了著力於劃清部門權限外,還特別強調部門應承擔的責任,請問這是出於什麼考慮?這次“三定”中是怎樣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的?
[黃文平]權力與責任相統一是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長期以來,政府運行中一直存在著一些權責脫節、重權輕責、缺乏監督,有利的事情爭著管、出了問題沒人負責的現象,這背後的一個深層次原因就是相關部門的責任不明確,沒有真正把責任落實到位。針對這一問題,黨的十七屆二中全會要求進一步明確部門責任,確保權責一致,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按照這一要求,這次“三定”在配置部門職能時,注重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第一批46個部門共明確和強化了200多項責任。
比如,明確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海關總署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的責任;明確公安部負責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明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等責任;明確安全生産監管總局承擔安全生産綜合監督管理等責任,等等。明確和強化部門責任,有利於增強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提高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同時也為推行行政問責制、加強責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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