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16日15時,中央編辦副主任黃文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天要打雷]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是否有固定的修訂時間?這次“三定”的修訂是否是在一個特殊的背景下進行?有什麼特別的意義嗎?能否介紹下?
[黃文平]“三定”規定一般是在政府換屆的時候來修訂,大體是五年修訂一次。但是在屆中當某個部門新成立或者做比較大的調整的時候也會隨時進行修訂。比如安監局升格就是在上屆政府屆中時進行的,就要隨之為安監總局修訂“三定”。
這次制定部門“三定”規定,我們還注意了以下的幾個原則,也就是網友所説的背景:一是堅持推動科學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著力解決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把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潔政府的要求,結合實際細化到部門的“三定”規定中。二是認真貫徹落實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意見和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堅持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關係,強化責任,切實把改革的各項要求落到實處。三是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整合優化部門內設機構,嚴格控制人員編制,確保“三定”後國務院行政編制總數不突破。四是遵循積極穩妥的工作方針,注重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重點解決當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同時為以後改革創造條件。
點擊進入訪談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