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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經廣泛徵求意見反復溝通協商多輪修改完善形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16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0月16日15時,中央編辦副主任黃文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國務院部門‘三定’規定,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shanzhuzhuzhu]“三定”規定是重要的規範性文件,在制定過程中是否充分徵求了各方意見,能否請您介紹一下其形成過程?

    [黃文平]“三定”規定是《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具體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在制定過程中,就廣泛而深入地徵求了各部門、各地方和權威專家學者的意見,可以説,“三定”規定從源頭來説就是吸納各方意見、集中各方智慧的結晶。比如我就去了廣東省、重慶市,專門徵求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對《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意見,這些意見體現在方案中,最後都會具體落實到“三定”規定當中去。在制定第一批46個部門的“三定”時,我們一般都徵求了20個以上部門的意見,最多的徵求了50多個部門的意見,也就是説,凡是與這個部門職責和業務有關的部門和單位都要徵求意見。總的看,各部門的“三定”規定,都是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反復溝通協商、多輪修改完善後形成的。

    具體講,“三定”的形成大體分為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為部門草案擬寫階段。各部門按要求結合本部門的特點向中央編辦提出本部門“三定”規定草案。第二階段為徵求意見階段。中央編辦將部門報送的“三定”草案分送相關部門徵求意見。第三階段為審核協調階段。中央編辦對草案進行審核,結合相關部門反饋的意見提出修改建議,就有關問題與部門進行充分協商並力求達成一致,比如我就曾經和多個部門的主要領導和負責同志面對面協商,有的達到九次之多。如果仍達不成一致的則報請國務院領導裁決。第四階段為審議發佈階段。中央編辦形成“三定”規定送審稿和審核意見,先報請國務院分管領導審核提出意見,然後按程序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對外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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