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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兩部門聯合發文部署對地震災區就業援助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6月20日   來源: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對地震災區實施就業援助的通知》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近日聯合發文,在廣西區內部署對地震災區實施就業援助工作。要求各市勞動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將其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任務,認真抓好抓實。

  一要摸清情況,收集崗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立即組織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機構,對轄區內來自災區的務工人員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摸底,摸清來自災區特別是重災區的農民工在本地區的人數和工作生活情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還要收集一批適合災區務工者的崗位信息,及時將信息送到災區,開展有組織的勞務輸出。對由災區到廣西務工的勞動者,設立就業綠色通道,免費提供崗位信息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優先安置其就業。對救災物資搬運、災區傷員看護,按規定納入公益性崗位認定範圍,時限為三個月。

  二要建立聯絡,支援重建。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積極支援災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重建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安排,為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重建中的基礎設施建設、信息系統建設、人員能力建設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要開展培訓,落實補貼。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主動聯絡災區勞動保障部門,對有技能培訓需求的災區勞動者,優先安排他們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並及時按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培訓後優先安排就業。

  四要做好災區籍畢業生就業援助。對目前在廣西大中專技校就讀的地震災區籍學生,畢業後如本人願留在我區就業的,為其提供免費的公共就業服務。對轉移到我區就讀的地震災區技校學生,要免收學費、生活費,畢業後如本人願留在我區就業的,提供就業援助,優先推薦其就業。

  五要落實就業扶持政策。凡來自地震災區務工人員在廣西穩定就業半年以上並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享受廣西失業人員同等就業扶持政策。企業吸納災區勞動者的,按規定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對來自地震災區的零就業家庭,提供零就業家庭援助政策,確保實現至少一人就業。
 

 
 
 相關鏈結
· 兩部門聯合通知要求對地震災區實施就業援助行動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震區實施就業援助
· 成都市社會各界積極為地震災區群眾提供就業援助
· 黑龍江出臺地震災區生源畢業生就業援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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