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6日15時,商務部合作司司長吳喜林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實施《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促進對外承包工程健康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越辨越明]商務部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共同監督管理對外承包工程業務方面是如何分工協作的?各自的職責是什麼?在這次部門"三定"規定中是否有體現?
[吳喜林]在“三定”中間都有所體現。但我想目前條例剛剛出臺和開始實施,商務部牽頭各有關協同部門建立了對外承包工程業務工作機制,每個部門都承擔著相應的責任。比如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於資格的管理承擔很大的責任。我們在條例中間也規定,如果這家企業在境外違規違法,被我們取消了對外承包工程的資格,相應住房城鄉建設部對它國內的資質要進行處分。對於國企外派人員管理方面,國資委承擔更大的責任。對外境外的領事保護,外交部的領事部門將會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只是講粗線條籠統的,我們將在這個機制中間進一步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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