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15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勞動關係司司長邱小平和法規司副司長芮立新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條例》規定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用工滿一個月起支付兩倍工資,這條規定如何落實?有位網民,上班10個月了,單位也沒説簽合同,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辦?
[邱小平]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條例又作了進一步細化規定。出現你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機構舉報、投訴,要求查處用人單位不依法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並要求支付兩倍工資,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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