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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民警應樹立執法為民思想 確立公民交通權利本位理念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1月17日15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王金彪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深入開展百日行動,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網友在線交流。

    [主持人]交通民警應該樹立什麼樣的執法理念?

    [王金彪]總體來説就是要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交通管理執法,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執法為民的思想,樹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執法理念。從交通管理業務和執法特點來講,現在更應該強調在交警隊伍當中牢固樹立人民權利的觀念。我們講以人為本,執法為民,怎樣在執法當中體現以人為本,我覺得以人為本首先以人的權利為本,這個權利應該是合法的權利,就是保護人民的合法權利為根本。我們服務的根本目的,交通交通,通是第一位的,首先要樹立一種人民的交通權利意識,就是要保護老百姓的道路交通權利,我們的一切管理和執法活動就是為了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各項道路交通權利。

    這些權利包括在道路上的通行權利。道路交通我理解是人類的一種生存方式、生産方式和生活方式,每個人都離不開。每個人都有在道路上通行的權利,這是一個基本的理念。還包括每個公民符合法定條件都有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資格權利和機動車行駛資格的權利,為什麼要建立這樣的制度,因為駕駛機動車是高風險作業,它會危及到他人的安全,所以必須對駕駛人的資格、機動車的安全性能進行法定程序的認可,作為公民個人有依法取得駕駛資格和機動車行使資格的權利。還有每個人在道路通行過程中安全不受侵犯的權利,就是指公民在道路上通行時,人身安全、生命安全、財産安全都應該受到保護。一旦發生事故,有依法獲得救助和賠償的權利,以及公民為了表達各種交通訴求,有申訴、告訴和訴訟的權利。比如遇到堵車了,可以打110或者122請求交通民警進行疏導。對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賠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

    要保證這些權利的實現,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就是每個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包括道路上的一些管理設施,就是交通信號所設定的通行規則,每個人都有遵守的義務。你在行使你自己交通權利的時候,必須尊重他人的交通權利,你在通行時不能妨礙他人的合法交通權利。交通管理部門執法是為什麼呢?就是通過調整道路交通當中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來規範道路上的交通行為,保護合法的交通行為,糾正和制止違法的交通行為,維護良好的通行秩序,由此保證道路的暢通和交通的安全。所以任何時候,公安交通民警執法工作和管理工作都不能以限制和處罰為目的,它是以保證人的交通權利為目的。所以我們要牢固樹立以公民交通權利為本的思想,絕不能把罰款作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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