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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只是交通違法處罰的種類之一 是手段不是目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1月17日15時,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王金彪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深入開展百日行動,預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蓮香一片、寂靜山嶺]我們認為開展專項行動,加大管理力度,是不是意味著多罰款,對此您是怎麼看的?

    [王金彪]我認為這是一種誤解,交警罰款和他本人、公安交管部門都沒有直接的利益關係。法律法規對交通民警的執法活動都有明確規定,按照行政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我們始終要求交通管理部門和交通民警在執法過程中要貫徹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交通管理的罰款只是交通違法處罰的手段之一,它僅僅是一種手段,而不是一種目的。1995年以後,我們在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實現了交通違法處罰的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任何單位不得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下達或者變相下達罰款指標。

    我們內部也要求,各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禁止將罰款金額作為對民警業務考核的標準。公安部黨委高度重視執法規範化建設,在今年9月下旬召開的全國公安廳局長座談會上,孟建柱部長提出了加強公安工作和隊伍建設的三項任務,明確要求大力推進公安信息化建設,不斷提高公安機關的實戰能力,狠抓執法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公安機關的執法公信力,切實加強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著力構建和諧的警民關係。按照公安部黨委的部署和孟建柱部長的要求,公安部交管局已經在全國交警系統部署開展了規範執法教育培訓活動,要求全國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進一步端正執法理念、認真排查執法工作中的問題、強化執法教育培訓、完善執法辦案程序、加強執法監督,通過這些措施,提升執法能力,改善執法形象,提高執法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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