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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允許依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 對轉讓行為進行嚴格控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8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8年12月18日15時,交通運輸部財務司副司長徐文興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落實《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 促進公路事業發展”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咱們的老百姓]《收費公路權益轉讓辦法》中提到,嚴格限制政府還貸公路轉讓為經營性公路。請問"嚴格限制"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是什麼?

    [徐文興]國家允許依法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同時,要求對轉讓行為進行嚴格控制,嚴格限制的原則貫穿轉讓的全過程。首先,《辦法》第九條明確了四類禁止轉讓行為,一是將一個依法批准的收費公路項目分成若干段轉讓收費權;二是將收費公路權益項目與非收費公路權益項目捆綁轉讓;三是受讓方沒有全部承繼轉讓方原對政府和社會公眾承擔的責任、義務;四是將政府還貸公路權益無償劃轉給企業法人。

    另外,對收費權的評估、轉讓成交價、受讓方應該具備的條件(包括財務狀況、商業信譽)等作了嚴格規定,並要求必須採用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選擇受讓方。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在總結了十多年來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辦法》就行業監管的內容、方式、方法等進行了具體規定,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和操作性,有利於加強行業監管,強化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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