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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首次中央林業工作會議意義非凡 體現在四個方面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7月15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9年7月15日9時,國家林業局局長賈治邦、副局長張建龍接受中國政府網與國家林業局政府網聯合專訪,就“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 積極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友提問。

    [國家林業局局長 賈治邦]:以中央名義召開林業工作會議,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第一次,也是我黨歷史上的第一次,這確實不同尋常,意義非凡。確實2008年,在研究中央10號文件的政治局常委會議和政治局會議上,中央決定在文件出臺以後,擇機召開中央林業工作會議,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進行專門部署。林權改革不僅關係到林業,也關係到整個農村發展,還關係到我們國家整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所以中央決定召開中央林業工作會議。這場改革具有非常重要和深遠的影響。這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這場改革是深化農村經營制度的一項重大變革。這是和前三十年的農村改革相比的,前三十年的改革解放了農村生産力,同時也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林權改革最初也是從農村發端的,所以它的意義是重大的,它必將進一步解放農村的生産力。 

    二是它為30年來的農村改革賦予了新的內涵,對農村改革又是一個新的發展和豐富。這次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通過家庭承包這麼一個形式把林地的經營權和林木的所有權承包落實到戶,確定農民是經營林地的經營主體。兩權主要是林地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具有物權性,既有獨立性又有排他性。既明確了經營權,而且還保證了農民的處置權和收益權。還有一個就是長期性,這次林地承包權是70年。

    三是它有流轉性,中央文件明確規定,林地的承包經營權可以租賃、抵押、轉讓,可以入股甚至可以作為合作的名義進行經營。這就肯定了它具有流轉性。

    四是和當年的土地承包不一樣,當年是把包田包産到戶,現在是包山包林到戶,這是一樣的。但是不一樣的就是林地的經營權承包後,林地上面的林木所有權也同時落實到位了。而且林地的樹木量有幾十億方,這是進行直補的,如果變現就是貨幣,所以具有資産性的。所以説只要把四項落實了,把承包權落實了,把經營權放活了,農村的生産力得到了全面解放,這對將來農村整個的帶動能力的意義是非常重大的。正如家寶總理講的,它的意義在逐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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