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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行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 其稅收負擔不增加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2年02月24日 11時00分   來源:中國政府網

    2012年2月24日10時,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鄭建新和稅務總局貨物勞務稅司副司長龍岳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部分地區和行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進行現場解讀並回答網民提問。

    [網友 2007]我是一家上海的運輸企業,從我納稅申報的情況看,試點後我的稅負增加了,請問國家在這方面有何考慮嗎?

    [鄭建新]關於試點行業稅收負擔的問題,我在前面回答網友關於增值稅稅率設置問題時已經提到了,在測算試點行業改徵增值稅後適用增值稅稅率時,我們遵循的是“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則,並採用了測定平衡點的方法進行了認真測算,可以説,交通運輸行業適用11%的增值稅稅率,總體而言其稅收負擔不會增加。

    針對該網友提到的個別企業稅負增加的問題,在設計試點方案時我們也做過認真研究,從制度層面講,由於試點僅在部分地區的部分行業開展,試點企業外購的貨物和勞務中還有部分不能進行抵扣,所以試點初期個別企業可能會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業稅收負擔短期內會有所增加;從企業層面講,因為企業成本結構不同、發展時期不同、經營策略不同等原因,在營業稅改徵增值稅的初期,個別企業稅收負擔也可能會有一定增加。

    針對改革試點初期個別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的問題,上海市也相應制定了過渡性的財政扶持政策,專門設立了“營業稅改徵增值稅改革試點財政專項資金”,對稅收負擔增加的企業給予財政扶持,相關企業可以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同步填報《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企業稅負變化申報(審核)表》,如實向稅務機關反映稅收負擔變化情況。上海市財政、稅務部門將根據企業提出申請的不同情況,採取區別對待、分類扶持的措施:對因試點導致企業稅收負擔增加的,據實落實過渡性財政扶持政策;對因故難以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的,上海市財政和稅務部分將進行認真研究並區別不同情況,在過渡期內給予適當財政扶持,並逐步進行規範保證增值稅抵扣鏈條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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