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10時,稅務總局局長肖捷、副局長解學智、宋蘭共同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稅收•發展•民生”與網友在線交流。
[網友 Fzzcs]小額貸款公司是否適用《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2010年第23號公告、《關於延長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三個文件中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問題。想請肖局長給我們解答一下。
[肖捷]這位網友提出的問題也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到的三個文件都是針對金融企業制定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是否比照執行的問題,我們也曾經考慮過。對金融企業在稅收上給予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是基於金融企業本身的經營特點以及政府對其監管的要求,比如在風險準備金提取、企業會計制度等方面,國家對其都有特殊的規定。小額貸款公司雖然也從事貸款業務,但國家有關部門還未按照金融機構對其進行監管。所以,沒有將小額貸款公司納入金融企業範圍,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
小額貸款公司是否適用金融企業相應的稅收政策,下一步我們將根據國家對小額貸款公司具體監管情況的變化,適時進行合理調整。同時,我們也將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研究小額貸款公司相關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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