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10時,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網友 白雲]目前消費者網購,明明與商家談妥開包驗貨後再簽收,可快遞員卻説只能先簽收後驗貨,這種爭議較多。《辦法》有什麼規定可以減少此類糾紛?
[趙曉光]在這裡我可以説快遞員這個答覆是不對的。《辦法》對這個問題給予充分關注,而且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辦法》第十七條首先作出了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遞快件(郵件),應當告知收件人當面驗收,這是明確的。快件(郵件)外包裝完好的,由收件人簽字確認。但是不能説單子給你先簽字,然後再給你貨物,這是錯誤的,投遞的快件(郵件)註明為易碎品及外包裝出現明顯破損的,企業應當告知收件人先驗收內件再簽收,我們覺得這樣還是比較合情合理的。如果企業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同時,《辦法》還規定對於網絡購物、代收貨款以及與用戶有特殊約定的其他快件(郵件),企業應當與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確投遞驗收的權利義務,這是這種服務很關鍵的一個環節,安全不安全,保不保質量就在於驗收,而且要提供符合約定的驗收服務,驗收無異議後,由收件人簽字確認。通過這樣的規定可以看到,先驗收後簽字是制度性的要求。這樣的規定就是為了充分保護消費者,為消費者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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