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10時,郵政局副局長趙曉光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解讀修訂後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
[網友 龍龍]前一段時間有媒體報道説快遞企業私自變賣“無著快件”,我們想知道《快遞市場管理辦法》對“無著快件”的處理有什麼樣的規定?如果我們在寄件時因為疏忽大意,使快件成了“無著件”,我們消費者可以通過什麼方式和渠道去查找呢?
[趙曉光]快遞企業或者快遞人員由於種種原因,運單模糊不清楚或者填錯了,無法投遞到收件人手裏,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成為“無著郵件”,有媒體報道説私自變賣。我可以告訴網友,這種情況我們是嚴格不允許的。這次修訂辦法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對無法投遞的快件(郵件),應當退回寄件人。對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郵件),企業應當登記,並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和快遞服務標準處理;其中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的進境國際快件(郵件),應當依照相關規定交由有關部門處理。
為了保證這個制度的實施,《辦法》規定了比較嚴厲的處罰,對未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規定處理無法投遞又無法退回寄件人的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對快遞企業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這裡我想特別説一下,對“無著快件”的處理,我們的國家標準是有規定的,要求快遞企業應當及時登記“無著快件”,並將“無著快件”每半年一次集中到省級郵政管理部門所在地或者辦事處所在地來集中處理。“無著快件”當中的信件,從你確認它是“無著快件”那天起,超過6個月沒有認領的,我們的快遞企業要在郵政管理部門監督下銷毀。無著快件的其他快件,自快遞服務組織確認無法退回之日起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的,由快遞服務組織在郵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下進行開拆處理,不宜保存的物品除外。
同時我們採取措施,“無著郵件”,我們想辦法讓借助現代信息化手段,要求快遞企業在網站上把“無著快件”的外包裝照片挂出去,可以通過照片來辨別尋找。同時我們又要求每位消費者要從快遞企業拿到一個運單號,通過這個運單號可以在網站上進行查詢,這樣消費者會越來越信任快遞,更好地使用快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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