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行長春中心支行、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推動創業促就業工作深入開展。
通知就小額擔保貸款的範圍、額度等問題作出了新規定:一是要建立和完善小額擔保貸款與創業項目聯動機制,對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條件的創業項目,要重點給予貸款扶持,幫助更多的勞動者實現成功創業;二是積極探索嘗試將小額擔保貸款的對象擴大到進入城市創業的農村勞動者;三是對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自謀職業和自主創業要重點給予貸款支持;四是進一步提高貸款額度,最高可達到10萬元;五是對持有吉林省發放的《再就業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在省內異地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可在當地申請小額擔保貸款;六是對項目貸款,期限最長可以放寬到3年;七是加快創建信用社區,加強小額擔保貸款監管,提高貸款回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