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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暫不在全國範圍內實行交強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行為挂鉤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19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7月19日下午3時,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關注交強險費率浮動,促進道路交通安全”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主持人]有網友問:交強險費率能否由根據機動車的事故情況浮動改為根據駕駛人的事故情況浮動?正式公佈稿中,為什麼交強險費率僅僅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浮動,不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

    [郭左踐]與車挂鉤,首先這是法律規定的。就是交強險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精神就是機動車是挂鉤主體。保險公司制定的時候要執行法律。即使把人的因素考慮進來,即使是不同的人駕駛同一輛車,就是人的違章因素考慮進來,也只能通過作用到車上才能夠體現。比如我和我的一個好朋友,這個車是我的,我借給他開了,他由於沒有安全駕駛或者違章,或者操作習慣不好,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有違法行為,發生的賠案是針對這個車的,是體現在這個車上的,將來續保保單的時候,保險公司要對這個車的費率上浮,那我就要交這個錢。即使和人挂鉤,最終體現到費率上都是歸集到車上。

    為什麼不與違章挂鉤呢?道交法出臺以後統一都叫違法行為。目前暫時不在全國統一實行跟違法行為挂鉤,並不是將來就不實行。這也是立足於國情,立足於實際,因為和交通事故挂鉤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數據,以賠案為基礎。保險公司具有第一手的賠案資料,只要系統上都給整合起來,這個就可以實行。跟交通違法行為挂鉤,涉及到保險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門信息的共享,這些工作量是很大的,我們去年和公安部著手做了一系列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進展。因為中國面積非常大,各省的進展情況不一樣,剛才談到已經有八個省市實現了信息平臺,全國畢竟不是一個進度,如果在全國一刀切實行與交通違法行為挂鉤,那在實行效果上可能也不到位。同時考慮到我們國家在實踐當中,社會公眾提到了很多,包括對違法行為的認定、理解也有不同的意見,所以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意見,也考慮到實行的效果,所以暫行不在全國統一實行,有條件的地方先試行。我們現在剛起步,是一個新制度,要社會公眾逐步理解,逐步逐步完善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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