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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大家好,歡迎點擊中國政府網在線訪談。從今年的7月1日起,由中國保監會會同公安部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已經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十八天過去了,《辦法》實行的進展情況如何,帶著這樣的問題,我們今天邀請到中國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先生和廣大網友共同就這個話題進行探討!您好,郭主任!請您首先給我們談談這十幾天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實行情況以及你們所蒐集到的一些反饋意見? [2007-07-19 15:00:01]
[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主任郭左踐]主持人好,廣大網友,下午好。很感謝廣大朋友對保險業的關注和支持,也很高興今天下午能有這樣一個機會和廣大朋友對交強險,特別是對費率浮動的問題做一些探討交流。交強險挂鉤費率浮動辦法已經實行了十幾天,剛才主持人問這幾天實行的情況怎麼樣。總的情況來看,從7月1日開始,到目前,在全國範圍內已經都實現了費率與交通事故挂鉤這樣一個做法。 [2007-07-19 15:02:48]
[郭左踐]目前在各地,在操作方法上有一些不太一樣,目前有八個省市,比如上海、北京、浙江、江蘇、大連、遼寧、湖南、寧波等省市地區已經實現了信息共享機制,建立了信息交換平臺。其他省區當地都實行了統一的交換軟體和交換系統。一個簡單的概念,在全國範圍內實行挂鉤浮動已經通過了系統來進行操作。作為個別投保個人,只要把保單交上去,通過系統就會自動完成信息查詢和挂鉤浮動的操作過程,而不是通過手工來操作。從全國各地來看,從蒐集到的意見,對這個實行辦法基本都是持肯定的態度,接到一些意見主要是個體投保人,具體到一些個體保單提出一些疑問,我們都予以了解答。 [2007-07-19 15:02:54]
[主持人]那麼我們在網上也徵集到很多網友的反饋,我們發現廣大網友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存在不少困惑,現在請您一一解答。網友問,交強險費率浮動為什麼不等到交強險基準費率調整後再實施?交強險基礎費率何時調整?會調整多少? [2007-07-19 15:09:58]
[郭左踐]這實際上是三個問題。費率浮動和交強險的基礎費率調整是兩回事,所以不需要等到基礎費率調整,這兩個中間沒有必然聯絡。交強險費率浮動的法律依據就是交強險條例第八條,法律裏對浮動的辦法和具體做法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寫得很詳細。也就是説,交強險滿一年以後,投保人在續保的時候,根據上一年有沒有交通違法行為、有沒有交通事故要實行挂鉤浮動,沒有交通事故、沒有違法行為,第二年的費率就要享受優惠,連年沒有,連年優惠。如果有的話,就要上浮費率,特別是對多次交通事故和重大事故,上浮的幅度還要大一些。交強險從去年7月1日實行,到現在已經滿一年,已存在續保的保單了,所以保險公司必須按照法律規定浮動的要求來操作。費率浮動問題法律已有具體要求,所以保險公司必須要做,跟基礎費率調整沒有必然聯絡。 [2007-07-19 15:12:00]
[郭左踐]至於基礎費率何時調整,會調整多少,這個問題很多網友非常關心,因為這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根據條例第七條規定,保監會要負責對保險公司一年的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核查,向社會公佈結果,根據交強險經營整體的盈利或虧損情況,允許或者要求保險公司來調整費率,同時對調整費率過大的可以進行聽證。現在要説費率什麼時候調整,怎麼調整,還給不出明確的答案,要等經審計後的經營結果出來以後進行分析。 [2007-07-19 15:15:40]
[郭左踐]目前保監會已要求各家保險公司聘請社會仲介機構,也就是會計師事務所,對保險公司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30日這一年的交強險經營情況進行詳細的專項審計。保監會要求8月1日之前,各個保險公司要將事務所審計過的專項報告報到保監會,保監會進行匯總分析以後,會將每一家保險公司的專項審計報告連同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名單向社會公佈,是盈利,是虧損,到時候大家都會看到。是盈利,盈利空間有多大,是虧損,虧損多少,怎麼調整,怎麼運行,到時候具體情況要具體分析。  [2007-07-19 15:20:34]
[主持人]會有聽證程序嗎? [2007-07-19 15:21:03]
[郭左踐]按照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如果調整幅度過大就要進行聽證。從審批交強險的費率到制定和公佈費率浮動辦法,應該説保監會和國務院相關部門始終堅持了一個原則就是公開、公正、公平、透明。在審批交強險的費率和制定、公佈費率浮動辦法時,在網上公開徵求了意見,並召開了媒體座談會和各種層次的專家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包括有關車型車主代表和媒體記者反映的各種意見,這個過程都本著一個公開、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則。 [2007-07-19 15:21:24]
[主持人]對於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很多網友也有同樣的疑問,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的出臺為什麼沒有經過聽證? [2007-07-19 15:31:18]
[郭左踐]交強險去年7月1日開始實行,去年7月份,保監會會同公安部門即開始著手研究浮動辦法。我們先擬了一個草案,在各地的交管部門徵求過意見,也在各地徵求了一些保險公司的意見,同時開座談會,徵求了車主等社會公眾的意見。我們幾次對草案進行了修改,直到今年6月15日,保監會在網上把辦法草案公開向全社會徵求意見,這是最廣泛的形式,面涉及的是比較大的。 [2007-07-19 15:32:12]
[郭左踐]同時,6月21日,又召開了由50幾家媒體參加的媒體座談會,通過媒體廣泛聽取群眾反映的意見和聲音。此外,我們又專門召開了專家座談會,請了一些精算專家、律師、統計專家、消協的同志、汽車修理專家、保險專家,專家意見徵詢會也請了媒體參加,並向社會開放。這幾次的現場實錄我們都在網上進行了公開。這個方案是在前期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推出的,這一過程體現了公開透明、依法行政的原則。實行以後,從我們了解到的各方面情況看,還是比較為社會公眾所認可。 [2007-07-19 15:41:19]
[主持人]經過這幾道程序之後,保監會接納了一些什麼意見? [2007-07-19 15:41:43]
[郭左踐]為了使交強險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保監會認真研究並積極採納合理化建議,相比徵求意見稿,正式發佈稿主要的修改有:一是先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浮動,暫緩在全國範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二是注重獎勵,鼓勵提高安全意識,減少交通事故,適當提高了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浮動的下浮比例,降低了上浮比例。同時,我們還會繼續認真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暫行辦法》,使之更加科學合理。 [2007-07-19 15:42:13]
[網民]既然費率能下浮,是否説明原來的費率確實存在暴利的可能?如果不是,那麼現在據數據統計90%的大多數機動車都是優惠對象,會對保險公司業務經營産生什麼樣的影響?既然有90%都是受惠對象,保險公司會不會受到一些影響? [2007-07-19 15:50:21]
[郭左踐]肯定會受到影響。費率上下浮動制度是法律規定一定要實行,簡單來説,和公司的經營結果沒有直接必然的聯絡。不管公司經營交強險是盈利還是虧損,這個制度都是要實行的。前一段時期很多網友很關心經營結果是不是有“暴利”,不管盈利還是虧損,公司經營結果是一回事,浮動制度是另一回事。現在大多數投保人會受惠,會有兩方面的影響。第一,通過這種鼓勵措施,交通事故發生率降低,就可以直接導致保險公司賠款數量的減少。第二,通過向下浮動,特別是現階段向下浮動的比例要大於向上浮動的比例,肯定會造成公司交強險保費規模的減少。這兩個影響肯定會出現。 [2007-07-19 15:51:12]
[網民 司機丙]交強險不是不以贏利為目的嗎?如果贏利了怎麼辦?為何最高只賠6萬?這個根據是什麼?為何商業險交的少,賠付的多,保險公司卻還能贏利? [2007-07-19 15:53:36]
[郭左踐]提問的這位網友應該説對保險還是比較關注的。交強險是不以盈利為目的,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對不以盈利為目的怎麼理解,現在很多同志並不是真正理解這個概念。交強險條例規定的不盈不虧原則是指在費率審批環節。就是保監會在審批保險公司制定交強險費率的時候,要堅持按照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來審查。具體技術操作上,監管機關根本職責是維護被保險人的利益。保險公司在制定費率中根據各種數據測算,測的費率可能會高,也可能會低,它是站在保險公司的角度來考慮,站在經營角度來考慮。監管機關在審核公司報來的費率的精算報告時,要審核這個精算報告裏的精算數據是不是有基礎,選擇的方法是不是準確和科學,同時把利潤因子剔除。 [2007-07-19 15:54:57]
[郭左踐]監管機關在審核時,要求保險公司以成本因素來確定費率,而不含盈利因素。現在很多人理解成公司經營成果不能出現利潤,似乎公司經營成果出現了利潤,就是不執行“不盈利、不虧損”,實際有一些誤解在裏面。道理很簡單,不管是大企業還是小企業,只要是做經營的,不是盈利就是虧損,不可能出來的結果是不盈利不虧損。所以保險公司也只能出現兩種結果,一種是虧損,一種是盈利。監管機關要來審核這個結果,如果盈利,要看盈利的多與少和原因;如果虧損,要分析虧損的大與小和原因,然後考慮是否調整費率或者調整責任限額。保監會作為監管機關,按照條例的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實行分開管理、單獨核算,出發點是維護投保人的利益。 [2007-07-19 15:59:32]
[主持人]一位叫“九年級第三”的網友一口氣問了三個問題,我們現在來一一看看。1000多塊錢,只保6萬.我要買商業險,60萬都不止,為什麼你們賣得貴,保得少?這些錢都用到哪去了?別人撞了我,我要先賠他,我被撞,再搭時間搭錢,我的時間精力損失怎麼算?對於無責賠償問題,是很多網友的困惑,您怎麼看? [2007-07-19 16:14:44]
[郭左踐]對於這個問題,前一段時間我們公佈徵求意見方案的時候,有很多網友提出這方面的意見,我們正在蒐集進行深入研究。現在大家普遍感覺,交強險與原來的商業三者險或者與今天的商業三者險相比,保額低了,保費高了。我想説明一下,交強險在我們國家是一項新制度,對於交強險的賠償原則,道交法第76條第一款和交強險條例第21條都作出了明確規定。保險公司是經營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來執行。保監會是政府部門,肯定是法律的執行者。所以保監會在審批保險公司制定條款和費率的時候,也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來審批。對現在大家現在反映的這些問題,包括無責賠償,以及財産損失也納入無責賠償,在實踐當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和矛盾,我們監管機關也會積極加以研究,同時積極會向有關部門反映。 [2007-07-19 16:15:49]
[網民 不賺]交強險以不賺不虧為原則,建議成立第三方機構,每年對前年的賠付率進行計算,根據前年的賠付率加上其他重要因素提高或者降低本年度交強險的基本費率,個別投保人的浮動應該只限于車輛險。 [2007-07-19 16:23:05]
[郭左踐]現在操作實際上就是按照這樣一個原則操作的,保監會會按照法律的要求,因為監管機關是維護投保人的利益。所以我們要求公司聘請第三方機構,這些機構都是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仲介機構進行審計,審計之後的結果交給保監會。 [2007-07-19 16:24:04]
[郭左踐]現在在保險市場比較發達的國家,實行了交強險制度的國家,都實行了費率挂鉤機制。交強險在我們國家是特有名詞,在世界其他國家就叫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因為這個險和一般的商業車險是不一樣的,這個險種的主要受益對像是機動車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今天更多的網友都是車主、投保人。實際上我們在審批費率也好,制定浮動辦法也好,我們聽取了各方面的意見,就是不光聽取了車主、投保人的意見,我們也聽取了行人、非車主的意見,因為交強險真正保障的是受害者的利益。 [2007-07-19 16:24:59]
[郭左踐]國外比較有代表的國家,就是交強險實行比較長、相對機制比較完善的國家,有幾個代表,美國、英國、法國、德國、韓國、日本,包括我國的台灣地區、香港地區實行的也比較早。從上述幾個國家和地區看,都實行了費率跟駕駛人的違章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挂鉤。在起步階段,應該説從保額費率的匹配關係都是比較低的。當時我們都借鑒了這些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這些資料都是可以公開的,有興趣的網友將來可以跟我們聯絡,我們可以把這些國家的所有資料提供給你們。 [2007-07-19 16:28:51]
[郭左踐]現在有一個概念,我們今天實行的水平是在這些國家和地區實行了十年以後的水平。剛才説的這些國家和地區,有些實行和交通事故、違法行為雙挂鉤,有的和交通事故挂鉤。以德國為例,德國是和交通事故挂鉤,最高的上浮幅度達到了基準費率的175%,也就是説多次發生交通事故是連年上浮,最高上浮幅度達到了基準費率的2.7倍。我們國家只確定了兩個,一個是造成死亡的有責事故,最高上浮30%。如果沒有交通事故,第二年費率不動,保持不變,如果還連續沒有發生交通事故,從下年開始優惠15%。連續沒有發生,連年優惠,但是幅度就很小了。一直到18年,優惠的最大幅度是65%。 [2007-07-19 16:31:35]
[郭左踐]美國和交通事故、違章行為雙挂鉤,美國和交通事故挂鉤,最大上浮空間是基準費率的2.4倍。我國台灣地區多次發生事故,上浮是2.5倍。從這些國家和地區看,利用經濟杠桿調節,一個是被社會大眾所接受,一個是執行起來力度比較大,目的就是鼓勵少違章。總體下來是大體平衡的。包括保額也一樣,很多人關心6萬這個問題,比如美國、日本也好,現在保多少?首先要看到保額的調整是逐步的,一開始強制險種提供的是一個基本保證,我們國家6萬的起步水平比剛才談到的所有國家和地區都高。比如日本,1955年日本的保額是30萬日元,經過十次調整,到現在是3000萬日元,就是死亡賠償。大家有興趣可以去算,1955年,考慮到當時的價格指數和國民經濟水平,30萬日元和現在比值是什麼水平,就可以看到今天我們的6萬是什麼水平。包括韓國,韓國也是經過12次調整,從最早的死亡賠償是10萬韓元,調整到現在的1.2億韓元。保額調整一定要根這個國家綜合國民經濟發展水平、交通安全狀況、交通環境、交通事故發生的情況、社會公眾的經濟承受能力,這些因素都要綜合考慮來確定。 [2007-07-19 16:32:38]
[網民 新華網8088]保監會,請問為什麼今年只有汽車費率能浮動,拖拉機不可以?對於我們農民來説,交強險價格太高了,負擔太大了。您怎麼看待這個問題? [2007-07-19 16:33:29]
[郭左踐]目前費率浮動辦法只對汽車實行,這裡有一個原因是拖拉機的費率應該説本身基礎費率就比較低,再實行費率浮動辦法,浮動的絕對額是很小的,起不到多大的獎優罰劣作用。且現在拖拉機業務很分散,主要是在廣大農村地區實行的是定額保單,因此沒有實行交強險的挂鉤。細心的朋友可以注意到,拖拉機的費率,去年7月1日之前,保監會向社會公佈的交強險費率方案當中只公佈了汽車的交強險費率,當時説了一下,拖拉機暫時不實行,拖拉機費率隨後再公佈。 [2007-07-19 16:34:30]
[郭左踐]為什麼拖拉機費率沒有同時推出?就是因為拖拉機涉及到廣大農民的利益。大家都可以理解,廣大農民在我們國家是人口眾多,但從收入上來説是一個弱勢群體。所以對於拖拉機費率的制定要特別謹慎。7月1日之後,保監會會同農業部,按照多予、少取、不增加農民負擔這樣一個原則進行了廣泛調研,到一些拖拉機大省,我們兩家共同制定了基本方案以後,由農業部徵集了各省農機具管理部門的意見,以及一些拖拉機手的意見,才確定了這個方案。在保額一定的情況下,兼用型拖拉機的費率是50—120元。拖拉機有一類是運輸型的,運輸型拖拉機費率比兼用型高一些,但是運輸型拖拉機比這個方案執行之前的同類型的商業險種實際上是低了。 [2007-07-19 16:37:58]
[網民 問保險]如果我發生了事故,但是交警認定我無責,那麼下一年度我的交強險費率是否上浮? [2007-07-19 16:39:00]
[郭左踐]交警認定無責,費率不上浮,同時可以享受下浮。 [2007-07-19 16:39:26]
[主持人]有網友問:交強險費率能否由根據機動車的事故情況浮動改為根據駕駛人的事故情況浮動?正式公佈稿中,為什麼交強險費率僅僅與道路交通事故挂鉤浮動,不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挂鉤? [2007-07-19 16:39:48]
[郭左踐]與車挂鉤,首先這是法律規定的。就是交強險條例第八條,規定的精神就是機動車是挂鉤主體。保險公司制定的時候要執行法律。即使把人的因素考慮進來,即使是不同的人駕駛同一輛車,就是人的違章因素考慮進來,也只能通過作用到車上才能夠體現。比如我和我的一個好朋友,這個車是我的,我借給他開了,他由於沒有安全駕駛或者違章,或者操作習慣不好,造成了交通事故或者有違法行為,發生的賠案是針對這個車的,是體現在這個車上的,將來續保保單的時候,保險公司要對這個車的費率上浮,那我就要交這個錢。即使和人挂鉤,最終體現到費率上都是歸集到車上。 [2007-07-19 16:40:28]
[郭左踐]為什麼不與違章挂鉤呢?道交法出臺以後統一都叫違法行為。目前暫時不在全國統一實行跟違法行為挂鉤,並不是將來就不實行。這也是立足於國情,立足於實際,因為和交通事故挂鉤主要取決於保險公司的數據,以賠案為基礎。保險公司具有第一手的賠案資料,只要系統上都給整合起來,這個就可以實行。跟交通違法行為挂鉤,涉及到保險公司和交通管理部門信息的共享,這些工作量是很大的,我們去年和公安部著手做了一系列工作,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進展。因為中國面積非常大,各省的進展情況不一樣,剛才談到已經有八個省市實現了信息平臺,全國畢竟不是一個進度,如果在全國一刀切實行與交通違法行為挂鉤,那在實行效果上可能也不到位。同時考慮到我們國家在實踐當中,社會公眾提到了很多,包括對違法行為的認定、理解也有不同的意見,所以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意見,也考慮到實行的效果,所以暫行不在全國統一實行,有條件的地方先試行。我們現在剛起步,是一個新制度,要社會公眾逐步理解,逐步逐步完善它。 [2007-07-19 16:44:09]
[主持人]一位叫“hotelcalifornia”的網友認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價格上進行無序競爭是不爭的事實,將來在執行交強險費率浮動過程中,各公司為爭奪業務,可能會對該上浮的車主不執行上浮、不該下浮的隨意下浮,以此作為競爭的籌碼。保監會對此有何針對性的監管措施? [2007-07-19 16:44:36]
[郭左踐]這個問題非常好,這也是我們工作的職責所在。第一,監管機關是維護投保人的利益,公司任何的違規經營,只要損害了投保人的利益,我們都要嚴厲查處。對交強險的查處,處罰原則在交強險實施之日起就向保險公司和社會公開了,凡是交強險的違規經營公司,我們就要停止這個公司經營交強險的資格。對於公司無序競爭打折,首先破壞的是交強險數據的真實性。交強險是涉及到公眾利益的事情,我們對交強險監管的重點是落在交強險的數據真實性上。所以要求公司在數據真實性上必須做好,我們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比如要單獨核算,核算的具體辦法、準備金的評估辦法、費用具體的分攤辦法都有明確的要求,目前就是保證將來公佈的交強險經營結果是真實的,在真實結果之上,才能根據真正的盈利虧損情況考慮費率的調整,這樣受益的是廣大公眾,而不是個別公司通過個別案件打折,受益的是個別人、個別群體。所以保監會監管的是數據真實性,凡是違規經營的,我們都要嚴肅處理。 [2007-07-19 16:45:17]
[郭左踐]第二,也有很多網友擔心有些公司為了無序競爭、爭搶業務,該上浮的不上浮,通過交強險信息平臺,這個問題就可以被杜絕。所以為什麼交強險實行以後,條例裏規定要建立保險和公安的數據共享機制。過去在沒有這個機制的時候,保險業確實有這樣的情況,就是這個車有過事故違章,再到這個公司續保的時候,商業險也有無賠款優待和上調費率。投保人為了避免費率的懲罰,就和這個保險公司説我不在這兒續保了,在別的公司續保。有些公司的基層業務人員為了爭搶業務,也不嚴格看這個保單是不是清潔的。因為按照保險公司之間的同業要求,公司之間要互相看保單是不是清潔。在執行當中,有些基層機構不太認真去看,為了爭搶業務,就給做一個清潔保單,不實行費率的懲罰。 [2007-07-19 16:47:54]
[郭左踐]過去主要是沒有信息共享機制,這次交強險實行以後,一是通過信息平臺,還有就是沒有信息平臺的地方實行了系統操作,各個公司把每張保單資料都要輸到系統裏,只要這個保單續保,不是保險公司操作員再手工填寫各種信息,而是輸入保單號,這個公司都可以上這個平臺和系統查這輛車在各公司承保過的情況、理賠過的情況,輸入以後,系統就可以自動算出來是漲費還是降費,就自動避免了人為手動操作的現象。我們歡迎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投保人,如果發現哪個公司有這種違章現象,哪個公司有這種違法做法,歡迎你向監管機關舉報,只要舉報就嚴肅處理,這是毫不姑息的。 [2007-07-19 16:51:14]
[網民 小順風耳]我們當地光執行少的下浮10%,很顯然這是不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行為,遇到這樣的問題,怎麼樣投訴、怎麼樣維護自己的利益? [2007-07-19 16:51:38]
[郭左踐]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肯定是違法違規的。投保人可以向當地的監管機關投訴,保監會在各個省有保監局,在哪個地區發生這種違規現象,投保人可以向當地保監局投訴,監管機關一定要查處,也可以直接向保監會查處,我們有專門的主席信箱、信訪渠道,保監會接到這方面的投訴,我們也會轉給當地的監管機關投訴,同時保監會要進行跟蹤。所以請廣大網友和投保人放心,只要發現這種現象,我們一定會追查到底。 [2007-07-19 16:52:17]
[網民 野風]1、關於“交強險”是否存在“暴利”,筆者不敢輕言。但公眾對此話題的關注不無道理。首先,正如筆者所言,連交管部門都願意參與“交強險”銷售,其擁金空間究竟有多大,實在令人懷疑;其次,互聯網上有人低於國家規定的1050元“賤買”“交強險”也是不爭的事實(對此,保監會曾經公開對媒體發表意見,指出這是一種違規行為);再次,“交強險”的推出,至少讓機動車保費上漲了30%,而保障功能卻遠不如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2、關於“交強險”的運作模式,“交強險”推出時官方的説法是:保持“盈虧平衡”非盈利的原則。雖然保監會一再否定某律師指出的“交強險”存在“暴利”一説。至少公眾感到 “交強險”的運作遠不如社保資金那樣透明。 [2007-07-19 16:53:22]
[郭左踐]有交管部門銷售,我沒有聽到這樣的情況。關於暴利問題,我們會把結果公佈出來,人人都可以去計算,而且以後年年公開,所以這是不需要擔心的問題。有一些算法認為有暴利,我們對此問題也做過陳述。第一,按照科學的規律去算。第二,最終結果都是公開、公正、透明的。不是人云亦云,最後都要尊重事實。今後年年要公開,所以大家不用擔心這個問題。 [2007-07-19 16:54:15]
[網民]《條例》已明確規定,當搶救費用超過交強險責任限額以及肇事車未投保交強險或肇事逃逸的情形下,應當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受害人的搶救費用及喪葬費用。那麼道路救助基金目前跟進的效力如何? [2007-07-19 16:54:47]
[郭左踐]網友問這個問題説明他對交強險有一定的關注和研究。實行交強險浮動制度和實行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是新的道交法的兩個亮點。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是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現在財政部門正在積極做這項工作,我們也正在積極配合,這項工作正在進行當中。在實踐當中也出現這樣的問題,就是由於道路救助基金管理辦法目前還沒有出來,在去年實行交強險的時候,就已經有很多地方向保監會提出過這種問題。 [2007-07-19 16:55:40]
[郭左踐]實際上道路救助基金主要是三方面:第一,道路交通事故出現人傷,當搶救費用出現差額,那部分資金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墊付。第二,機動車沒有參加交強險,對受害人由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第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對人傷也要由救助基金進行墊付。道路救助基金具有很強的公益性,真正體現以人為本這樣一個原則的立法精神。由於這個辦法沒有出來,在實踐當中,這種事故已經出現了。有些人向監管部門提出來,我們馬上給各地保監局作出了部署,讓他們和當地政府彙報協調,要求保險行業積極應對。既要積極做推進工作,一方面要承擔社會管理職能,另一方面也要把這個情況向各級政府反映,綜合提出一個辦法。道路救助基金辦法肯定會出來,我們希望它越快越好。 [2007-07-19 16:56:41]
[網民 蓮葉荷甜甜]針對北京律師致函給保監會,提出希望調整責任限額一事,郭主任怎麼看?另外,交強險的責任限額有可能調整嗎? [2007-07-19 16:57:04]
[郭左踐]責任限額一定要與這個國家、這個階段的國民經濟發展水平、道路交通安全狀況、交通環境、人民交通安全意識、經濟承受能力相匹配。可以説從趨勢上來説,交強險這種制度將來從初期的建立到逐步完善有這樣一個過程,將來的發展趨勢是保額越來越高,而費率越來越低,這是往兩極走的。從發展比較好的國家和地區的經驗都證明了這一點,但這需要一個過程。我也注意到,最近有些提法,説保額提到10萬、20萬、100萬,甚至有的提到5000萬,這裡面就要考慮到綜合因素。 [2007-07-19 16:57:28]
[郭左踐]舉一個簡單例子,保額是和費率水平相匹配的,保一百萬也可以,500萬也可以,那費率水平是什麼樣?老百姓能不能承受?與目前各個方面的水平銜接不銜接?這裡面都是很複雜的情況。所以保監會完善交強險制度,包括制定費率浮動辦法,包括調整責任限額和調整基礎費率的時候,我們要堅持的一個工作原則就是依法經營、科學決策、聽取民意、符合國情。這16字方針使我們做好這項工作。 [2007-07-19 16:58:54]
[網民 guest1984]保險公司月月有報表,保監會季季有統計,為什麼對於交強險,這樣一個新業務,而且關係到眾多百姓利益的事情,保監局卻不能在第一時間拿出統計數字來,保監會對於交強險經營的“前三季度”是否有統計,收入交強險保費多少,交強險賠付多少?難道會沒有統計嘛?如果沒有統計,不是管理缺位嘛? [2007-07-19 16:59:28]
[郭左踐]這個問題非常好,披露制度是一個很好的制度,保監會網站上有保監會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十六大以來,保監會在創新監管體制方面很注意發揮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是一個非常有效的社會監督措施。對於交強險,保監會會按照法律的規定,每年將它的情況進行核查以後向社會公開,保險經營是有規律的,一個季度、一個星期、一個月、兩個月是看不出經營結果和全貌的,必須等一個週期結束以後,它的數據才有意義。 [2007-07-19 17:00:14]
[郭左踐]保監會要科學合理來做這件事情。保單的有效期是跨會計年度的,舉一個例子,從去年7月1日實行交強險,到今年6月30日,滿一年了,但是從去年7月1日後買的保單,到今年6月30日均未滿期。所以現在實施制度到了一年,但是大多數保單都沒有到期,保單都沒有完結,這樣賠償的責任就不能説結束了。結束了的保單,也並不意味著它的賠款責任結束了。比如去年7月1日的保單到今年6月30日的保單,但是在今年6月30日發生了一起賠案,公司要查勘、定損,因為查勘定損還要一定時間,雖然7月1日之前沒有賠出去,但是這塊錢必須提出來,不能算公司的利潤,作為準備金放在那裏,等這個事故全部查看定損完畢,保險公司和投保人之間沒有爭議了,把這塊錢就賠給消費者。所以保險有區別於一般的工商生産企業的核算方法。保監會公佈這些數據是按照科學規律,按照法律的要求,會負責任地向社會公佈。 [2007-07-19 17:03:55]
[網民 定損員]保監會審批費率的基礎在於測算,測算的基礎在於數據的準確性和統一的標準,審查交強險是否盈利,基礎也是數據。請問:保監會制定了數據統一標準嗎? [2007-07-19 17:04:51]
[郭左踐]概念不是很準,不是制定數據標準,費率不是監管機關制定,監管機關是審批。公司測算這個費率的時候要考慮各種各樣的因素,包括以往的,公司有長有短,有的公司有幾十年的歷史,它就可以根據幾十年的歷史數據來測算自己公司的費率水平。有的剛進入市場的公司沒有那麼長的數據積累,測算的數據就不如老公司那麼準確。所以各公司根據不同的情況測算出費率水平,監管機關進行審核的時候,我們審核的立足點是立足於保護投保人的利益,看這個費率有沒有價格過高,也要考慮到惡性競爭有沒有費率過低的情況。我們中心原則是保護投保人的利益,同時也不允許他們惡性競爭。 [2007-07-19 17:05:30]
[主持人]由於時間關係,訪談到此結束。有位網友説這種答問方式很好,溝通好了,抱怨也就少了。感謝郭主任過來給網友一一做答,也感謝網友提出這麼多問題。 [2007-07-19 17:06:13]
[郭左踐]謝謝主持人,謝謝網友。 [2007-07-19 17:0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