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2日下午3時,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副司長王繼平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b0b0b0b0]王司長:我是一位從農村走出來的現任教于四川省資陽市的一所中職校的教師,農村中家長繳納每期期初的學雜費是有很大壓力的,部分真正貧困的學生就因為跨不過繳費這道門檻而無法就讀職高,因此每月發放的150元解決不了學生能否讀書的問題?且每月發放一次,對於控制中職校學生的流失也不利,若能每半年發放一次,家長繳費的壓力減小了,家長每月設法籌備學生的生活費難度還相對小些。再則,所發補貼直接打入學生帳戶,部分學生可能拿到錢幾天就消費完了,誰來監管學生無節制的消費,我們現有的學生的生活費,有半數以上都是家長委託教師監管,一星期只拿固定錢數給學生,真正來自於農村的學生幾乎是一個月以上才能回次家的。請問:能否考慮通過打入學校帳戶後,學校再每個星期發放給學生,讓困難補貼達到解決生活的目的。謝謝!
[王繼平]現在的管理辦法是按年申請,按月發放,本身已經考慮到了學生每個月的生活費這一特點,國家助學金主要是幫助學生解決基本生活需要,不是用來交學費的,不能説把學費一交,學生沒有錢去吃飯了,不能這樣。你在用錢的期間,可以節省一些補貼你的學費,這是另外一回事。但是這個錢的主要用途是解決你的基本生活需要,不是讓你這個錢拿來交學費的,功能不一樣。
第二個問題,能不能按星期來發放,這個錢是資助你上學的,如果學費有困難,你可以向學校申請減免學費,因為還有別的政策來支撐。如果你確實到了這種地步,沒有錢交學費,一個是可以向學校申請減免學費,學校有這方面的規定和標準,如果符合他的標準,學校可以減免你的學費。還有一個是延期交學費的制度,比如等我參加第三年的頂崗實習已經得到的報酬再用來交學費,這是可以的。
我們在政策設計上首先是考慮我們所有的孩子應該有基本的自律,要意識到這是國家資助他們的,特別是貧困家庭的孩子應該珍惜這筆錢,要養成節約的習慣。在資助政策實施過程中,相關的工作也應該跟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