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上午10時,財政部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利息稅政策調整”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土豆和布丁”]請各位嘉賓給廣大網友介紹一下利息稅這個稅種?在調減利息稅之前,已經有人預言到取消利息稅的時機已經成熟,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國家會調減利息稅?幾位嘉賓如何看待此次調整利息稅的這個時機?
[王建凡]利息稅實際上不是一個獨立的稅種,而是個人所得稅的一個稅目。這是世界各國對利息徵收所得稅的通行做法。我們國家現在對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徵收的制度,一共設有11個稅目,不同稅目對應不同稅率,比如對工薪所得實行累進稅制,對其他所得按照比例徵稅。個人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按照法律規定是適用20%的稅率,這次國務院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減徵到5%。利息稅實際上在1950年頒布的利息稅徵收辦法和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上都把利息列入了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但是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實際徵收。
1999年根據宏觀經濟發展形勢的需要,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國務院決定恢復徵收利息稅。利息稅徵收這幾年來也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一是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從1999年到2006年徵收了有2000多個億;二是通過徵收利息稅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從銀行存款結構上來看,雖然銀行個人存款都是來源於廣大老百姓的,但是畢竟存款數額中高收入階層所佔份額還是佔多數的。所以對於利息徵稅實際上是高收入的人多交稅,低收入的人少交稅,也達到了對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三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分流儲蓄、刺激消費的作用。
為什麼這次要減徵利息稅呢?近幾年我國經濟環境和利息稅恢復徵收時相比有較大的改變,目前來看投資增長較快,物價指數有一定上漲,居民儲蓄存款的收益相對減少。為了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減少因物價指數上漲對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響,合理增加居民儲蓄存款利息收益。經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28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根據第12條的授權規定,國務院適時做出了減徵利息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