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5日上午10時,財政部等部門相關司局負責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利息稅政策調整”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尚善若水”]今後利息稅是否可以考慮分段計徵,累進稅率?對於小額存款免徵利息稅,降低老百姓稅收這樣的方法可不可行?
[王建凡]我覺得這位網友提的問題應該説是非常有道理的。從稅負的公平角度考慮,實行累計稅,或者通過實行起徵點的方法來徵收利息稅更能體現公平。因為我們的確有一些低收入者存款也不多,取得的利息也不多,所以對他們在稅收上採取輕稅政策是完全應該的。我們當初研究恢復徵收利息稅的時候也對這個問題進行了很慎重的研究,但是考慮到徵管條件方面的限制,我們對於低收入者的輕稅政策難以落實。
一是銀行之間還沒有實現計算機聯網,也就沒有辦法匯總個人的全部利息徵稅,如果實行起徵點或者採取累進稅制,既不好操作,同時也有可能誘發儲戶通過分散儲蓄的方法避稅,造成稅收的漏洞,也會帶來稅收上的不公平,因為我的政策的初衷是為了照顧低收入者,但有可能一些高收入者為了規避繳納更多的稅,通過分散儲蓄的方法減少納稅。
二是如果規定起徵點也會存在一個政策如何把握平衡的問題,比如起徵點如何確定?所以採取起徵點、採取累進稅率雖然是比較公平的好的辦法,但是實際操作上我們的條件還不具備,將來條件具備了,政策上可以進一步完善。現在我們採用按比例稅率方法徵稅從絕對額上來講還仍然是高收入者繳得多,從目前城鄉儲蓄存款比例看,城市居民擁有儲蓄存款佔全國儲蓄存款總額的80%以上,農民儲蓄不足20%。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説我們實行利息稅既是對不同收入人群之間的收入水平進行合理的稅收調節,同時也有利於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