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30日電(記者姚潤豐)《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將於7月1日正式施行,全國人大法律委、農委、常委會法工委與國務院法制辦、農業部30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聯合召開貫徹實施座談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烏雲其木格在座談會上強調,要進一步提高對貫徹實施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重大意義的認識,依法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和發展。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一部非常重要的法律,填補了我國市場主體法律的一項空白。這部法律規範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業生産經營體制的重大制度創新。烏雲其木格説,這部法律從維護廣大農民的根本利益出發,支持農民按照“民辦、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則,成立專業合作社,賦予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地位,對於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有著重要意義。
烏雲其木格指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不能改變土地的家庭承包經營,要把以農民為主體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本方針貫穿始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形式、內部運行機制、內外部利益關係的處理等方面要嚴格依法辦事,農民有權決定是否成立合作社,有權決定採取何種形式發展合作社,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合作社內部的有關制度。要按照成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盈餘的規定,讓全體成員享受到通過專業合作參與市場競爭的好處。
烏雲其木格強調,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組織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有關組織,依照法律規定和各自職責,在農民自願成立和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基礎上給予指導、扶持和服務,不能以行政手段干預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設立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