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6日電(記者董峻)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司長鄭文凱6日在農業部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已于7月1日開始施行,這部法律最突出的四大亮點是明確法人資格、適度規範組織行為、規定國家扶持政策、創新農村經營體制。
鄭文凱説,過去由於沒有法律依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人資格始終不明確,貸款難、簽合同難等問題非常突出。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實施後,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獨立的一類市場主體,可以和其他公司企業一樣到工商部門辦理法人註冊登記,依法開展的一切生産經營活動都受法律保護。
他表示,這部法律適度規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和行為,保障了農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利益。過去因為沒有法律依據,一些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行為不太規範,有的被少數人利用和控制,農民民主管理合作社的權利得不到體現。有的公司企業和單位冒充農民專業合作社,套取國家有關扶持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明確了合作社的辦社原則和要求、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同時,這部法律規定了國家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包括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項目可以委託有條件的有關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財政資金補助、稅收優惠、信貸支持等,這些制度安排對於促進農業農村經濟全面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鄭文凱還表示,這部法律創新了農村經營體制和機制,為現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帶來更廣闊的前景。在家庭承包的基礎上,合作社通過服務將原本分散經營的農戶組織起來,把生産同類産品的産前産中産後的相關環節鏈結起來,形成規模經濟效應,解決千家萬戶生産與千變萬化市場的有效對接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