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15時,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袁惠民和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策規定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紅盾之星]這個農業合作社到底是個什麼性質的組織?能給農民兄弟帶來什麼好處呢?
[潘海民]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類具有法人資格的全新的一類市場主體。需要強調兩點:
第一,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農民為主體的經濟組織,是農民為獲取良好的服務,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的經濟組織;
第二,這种經濟組織不改變現有的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比如土地承包制、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等不會改變。當然,農民參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要通過組成互助合作的專業合作社以取得獨立的市場主體地位。可以形成生産經營的規模經營效應。也就是説農民專業合作社將有助於提高農民進入市場的組織化程度,改善農民在採購生産資料、銷售農副産品等方面的市場地位。比如説它可以降低採購成本,因為它是規模化經營;也可以起到提高銷售價格和數量的作用,對增加農民收入,推進農業産業化經營和結構調整都將産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