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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海民: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存在七點不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02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8月2日15時,農業部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司副司長袁惠民和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副司長潘海民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策規定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江山每人]在註冊登記的時候農業合作社與一般的企業有不同麼?農民需要到哪一級工商局辦理執照?現在就可以辦麼?

    [潘海民]農民專業合作社和企業在很多方面都有所不同:

    首先,成立的目的不同,成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成員服務,是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合作社與成員之間的交易不是盈利的,而企業是以盈利為目的的;

    第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是以農民為主體,也就是説根據法律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中農民成員必須要佔80%以上;

    第三,服務的對象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本社的成員為主要服務對象,為成員提供産前、産中、産後的技術、信息、生産資料購買和農産品的銷售、加工、運輸、儲藏等服務;

    第四,財産關係不同;

    第五,退出機制對法人財産的影響也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是加入自願、退出自由,成員退出的時候可以帶走自己在加入時候的出資和記載在他賬戶內的由公積金形成的財産份額;

    第六,決策機制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實行一人一票制;

    第七,盈利的分配方式不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餘分配基礎是成員和合作社之間的交易量,也就是按惠顧額返還盈餘。

    要登記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人按照工商部門的規定是屬地原則,也就是説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由所在地的縣、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登記,申請人如果要登記可以在他所在地的市、市轄區或者縣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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