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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舉全社會之力來共同聲討傳銷違法犯罪活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8月27日   來源: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2007年8月27日14時30分,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高峰和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局長張輝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打擊傳銷犯罪,建設和諧社會”與網民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tyuen”]我感到如此嚴重的經濟現象,為什麼只有工商局出來管?是否考慮更多的政府部門參與?

    [張輝]按照國務院關於打擊傳銷工作的部署,打擊傳銷格局是這樣的,全國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協調配合,各方積極行動。從這個工作格局上來看,應該是政府牽頭,部門配合這樣一個工作格局。按照禁止傳銷條例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查處傳銷行為,傳銷被歸納為三種:一種是“拉人頭式”傳銷,也就是通過發展人員的人數來自提報酬。一種是收取入門費,一種是團隊計酬式傳銷。

    同時禁止傳銷條例第10條明確規定,在傳銷中以介紹工作、從事經營活動等名義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非法聚集,並限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條例還規定,商務、教育、民政、財政、勞動保障、電信、稅務等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職責,規定了農民村民委員會、城市居民委員會這樣基層組織的職責。他們是在當地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協助有關部門查處傳銷行為。最近我們正在把打擊傳銷爭取納入到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的範疇,舉全社會之力來共同聲討。

    [主持人]網民對監管部門的職責不十分清楚。網友 愛新覺羅007、loar :對於傳銷的打擊,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是怎麼分工的?兩位局長好,工商、公安機關都在打擊傳銷,那工作中的職責到底怎麼區分的啊?地方各級政府在打擊傳銷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又是什麼呢?

    [張輝]按照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的分工,公安機關主要是對異地聚集,欺騙他人離開居所地,並限制人身自由,由公安機關會同工商部門來查處,尤其是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要立案進行查處。對於不構成犯罪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拉人頭”式傳銷、收取入門費式傳銷、團隊計酬式傳銷,依照行政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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