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15時,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車船稅相關政策。
[網友]徵收車船稅會不會過多地增加車船所有人的負擔?
[曹聰]從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對稅額幅度的規定來看,稅額標準與原來的稅額標準相比是有所提高的。各地在實行新的稅額標準的時候根據我們所掌握的情況來看也是比原有的稅額標準有所提高。從幅度上看大家覺得高的話可能是因為有的增加了一倍甚至是一倍多一點,從絕對額來看我們增加了200塊錢左右。那麼怎麼去看待這個事情呢?從現在我們所制定的稅額幅度標準來看,我們是依據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水平以及居民收入提高的實際情況做了一個測算。在原有的稅額標準基礎上,我們的稅負實際上是有所提高的。但是現在給人們一種錯覺,就是説稅負提高得相對很高了,有的説是超過一倍了。我認為這個問題應該辯證地來看,我們原有的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從開徵之日起稅額幅度就沒做過調整。
[主持人]多少年沒調了?
[曹聰]車船使用牌照稅是1951年頒布的,到去年為止徵收了55年,但是沒有做過稅額的調整。車船使用稅是1986年開徵的,到去年20年的時間稅額幅度也沒有做過調整。而現在做這麼一個調整,我覺得看似幅度大,但是絕對額不高,但納稅人認為稅負提高了一倍以上,我感覺這個説法過重了,因為這個調整也是由於稅額長期沒有調整的歷史原因造成的。現在客觀地講,稅負有所提高,但是相對這55年的經濟增長幅度來説,稅負的增長幅度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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