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15時,稅務總局地方稅務司副巡視員曹聰和保監會財産保險監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車船稅相關政策。
[網友 intax]請問領導保險公司代收車船稅後有義務在保稅發票上打印代收車船稅的金額嗎?
[董波]作為保險公司代收代繳車船稅後,按照國家稅務機關和保監會聯合發文的要求,以及按照保監會關於做好車船稅工作的要求。作為代收代繳的保險機構必須在保單上打印稅收的相關信息,這個信息的相關欄目的每一項都是有它的法定意義的。為此保監會與我們國家的稅務總局專門就此下發了文件,明確了各項信息的定義、含義以及所要填報的內容。這些內容不但是作為保險公司與稅務機關繳結車船稅的一個重要信息,同時也是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已經繳納了車船稅的重要信息。這一點必須在保單上明確列示。至於完稅憑證應該是可以到當地稅務機關提出需求就可以開具這個證明。但是作為投保人投保了交強險之後取得了保單,因為在這個保單上已經打印了你交納稅金的完稅信息了,有需要的,他可以拿著保單到當地的稅務機關要求開具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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