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9時30分,建設部住宅與房地産業司司長沈建忠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談“多渠道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網民 房改新政]在國務院的24號文件中,廉租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建築面積標準分別控制在50平米以內、60平方米左右。制定這一標準的依據是什麼?
[沈建忠]簡單來説,根據我們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的承受能力,另外也是根據小康的發展目標,就是你的家庭在小康的時候實現住房目標,而且根據低收入家庭消費的承受能力來考慮,應該説50平方米住起來,對於一個低收入家庭,從解決基本住房需求來説是可以了。只要戶型設計合理,住起來還是可以的。面積是小的,但是並不是説質量和功能是差的,要有舒適度。從供應對象來説,經濟適用住房跟廉租住房是銜接的,都是低收入群體,經濟適用住房主要是供低收入家庭購買的,廉租房是租的。
還有就是經濟適用住房是有限産權。所謂有限産權主要是上市交易等等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有一定的條件,你買這個房子是有一定條件限制的。比如享受過福利分房、購買過經濟適用住房的,他是不能購買的。買了經濟房,又要買其他住房的,那這個房子還要讓政府來回購,這是體現經濟適用住房是保障性的、政策性的住房,是解決低收入住房群體的,你超過了這個群體,你有實力了,那就要把這個房子讓給更需要的低收入群體去居住。5年之內不得直接上市交易,政府可以回購。5年以後,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的産權,這樣你就可以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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