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日15時,證監會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辦公室副主任魏學春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嚴厲打擊非法證券活動”與網友進行在線交流。
[網友 axia6097]如果購買了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這些公司發行的股票也未經證監會的核準,那該怎麼辦?
[魏學春]作為個人在購買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時,一定要提高警惕,千萬不可輕信各種非法證券活動所編造的美好“錢景”,更不能主動參與非法證券活動,否則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有些投資者沒有認識到非法證券活動的危害性,甚至心存僥倖,認為這是迅速致富的捷徑。
只有當這些非法發行股票的企業不能兌現其所謂上市的承諾時,投資者才真正意識到上當受騙。投資者購買了非法發行的股票到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這期間存在相當長的一段滯後時間。
1998年國務院發佈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第18條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因此,投資者一定要有自我保護意識,千萬不要抱僥倖心理,認清打著所謂的“原始股”、“將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幌子所編造的騙局,自覺遠離非法證券活動,避免上當受騙。
如果非法證券活動行為構成犯罪,被害人應當通過人民法院刑事判決向犯罪行為人追償;如果非法證券活動僅是一般違法行為而沒有構成犯罪,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當事人可以通過侵權民事訴訟程序要求賠償。同時,投資者也可以到當地打擊非法證券活動領導小組或工作小組成員單位進行投訴舉報,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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