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15時勞動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勞動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副司長尹志遠和勞動保障部失業保險司司長吳道槐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介紹提高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和失業保險金標準,健全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工作的有關情況。
[網友]目前我國失業保險金標準是如何確定的?現在全國失業保險金平均發放水平是多少?
[吳道槐]按照《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的確定,也就是説失業後可以拿到多少失業保險金是有一個原則的,按照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原則由省級人民政府來確定,這是一個基本原則。目前的狀況就是由於失業保險的統籌層次比較低,全國現在的統籌單位大概是2500個左右,絕大多數都是以縣為單位進行統籌的。所以基本上各個縣的最低工資標準有差異、經濟發展水平有差異、城市低保標準也不一樣。因此,在不同的省之間,在同一省的不同地區之間,由於這樣的差異,失業保險金的標準也是不同的。總體上,大的原則是體現不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不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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