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15時,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12374rff]我家裏有好幾個教師,每年的假期是他們最幸福的事情。請問:《條例》中關於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規定是否意味著要限制教師的休息休假權呢?
[李建]這個問題我説一下。《條例》當中是這麼規定的,就是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就不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享受寒暑假的,主要是廣大教師,實際上這是為教師做的規定。首先這一條我得先聲明,肯定不是限制廣大教師的休息休假權。
那是怎麼回事呢?在咱們國家,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在學生放寒暑假的時候,教職員工相應也是放假的,寒暑假的天數比較長,像寒假怎麼也得三個星期的樣子,寒假多的話可以五六周,這個時間比較長,這個時間長度遠遠超過了《條例》規定的帶薪年休假的天數。而且教師休寒暑假也是帶薪的,也是不扣工資的。
基於這樣一個情況,就是寒暑假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障教師休息休假的權益,它跟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功能基本相同,這個功能是一樣的。在這種情況下,既有這個假,又有那個假,怎麼辦呢?我們考慮,為了讓不同職業,因為教師是一種職業,社會上有各行各業,能夠相對公平的享受休息休假的權利,不要造成有的多、有的少,同時也避免學校教職員工重復休假,給學校的教學秩序造成影響,所以就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就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意思就是你休了那個就不享受這個了。
[主持人]就是不重復休假。
[李建]對,不重復。但這個規定又是一個活的,它説多於這個不享受。按照規定,如果因故,比如因為有工作安排確實沒有休息,也是經過學校領導批准,安排你這個期間幹什麼去了,你沒有享受到寒暑假,或者你享受了一部分寒暑假,這個天數少於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的規定應該享受的那個帶薪年休假的天數,出於這兩種情況,你還可以享受職工帶薪年休假,這樣就把這個關係處理的很有彈性,很好地銜接在一起。
我們認為,這麼規定恰恰是更有利於保護廣大教師的休息休假權利。剛才説的那個規定怎麼執行呢?就是我剛才介紹了,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要制定實施條例,人事部制定的實施條例會對教師寒暑假和職工年休假怎麼銜接做具體規定,到時候看人事部的規定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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