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15時,法制辦政法勞動司司長李建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貫徹實施《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與網民在線交流。
[網友 羅剎令]現在企業裏面幾種假期比較混亂,職工也搞不清楚。請問:職工享受了探親假、婚假、産假等假期後還能再享受帶薪年休假嗎?
[李建]是,這也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因為現在大家各種假都比較多,有探親假,結婚的有婚假,生小孩的女同志有産假,這幾個假之間是怎麼一個關係,也是這次條例制定當中反復考慮的問題。徵求意見稿曾經規定,探親假是要衝抵年休假的,就是休了探親假就別休年休假了,當時是怎麼考慮的呢?認為在年休假當中,如果你需要探親,你完全可以探親,就是探親這件事本身就可以做了。所以就考慮衝抵。
在公開徵求意見中,許多地方和大部分網友都認為,探親假和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樣,不應該規定相互衝抵。對這個問題,我們會同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共同研究,我們認為,從有利於職工角度來看,探親假不衝抵年休假更有道理,這樣既可以休這個,也可以休那個。他們提出這兩個休假功能不同,目的不一樣,所以草案最後還是刪去了關於探親假衝抵年休假的規定。
對於婚假和産假,它同樣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種休假,同樣不應該跟年休假衝抵,和剛才説的探親假是一樣的。如果職工按照規定享受了婚假和産假以後,仍然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就像享受了探親假以後,也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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